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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餐饮单位未发现瘦肉精猪肉及制品

2011-11-15 10:40|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54| 评论: 0

摘要:   记 者 朱一清 通讯员 顾媛媛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由于连云港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积极监管,以及广大餐饮业主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目前,连云港市餐饮单位尚未发现有使用瘦肉精猪肉及制品。市卫生监督所提醒 ...
  记 者 朱一清 通讯员 顾媛媛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由于连云港市卫生监督部门的积极监管,以及广大餐饮业主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目前,连云港市餐饮单位尚未发现有使用瘦肉精猪肉及制品。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请放心食用猪肉及相关制品。

  据了解,3月15日,央视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相》后,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机构立即行动,周密部署,以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落实肉及肉制品采购索证制度为检查重点,开展了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含瘦肉精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制订了“不采购无检疫证明肉及肉制品安全承诺书”,通过各县区卫生监督所下发连云港市所有餐饮单位,督促其在猪肉和肉制品安全上作为承诺,并切实执行;二是利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员培训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机会,向餐饮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等卫生知识,尤其是提高餐饮单位自身管理能力;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地段包干监管责任制,并统一现场检查要求;四是实施随机监督抽检,共抽查18家餐饮单位的26份猪肉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

  与此同时,连云港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对餐饮单位检查过程中,紧紧围绕:餐饮服务环节不存放、不使用、不销售、不隐匿含瘦肉精的肉及肉制品;规范餐饮单位采购索证、进货记录建档率100%;完善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进货、使用、流向等环节监管的长效机制。

  到目前为止,连云港市累计检查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4160家,出动执法人员14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36台次,检查餐饮单位肉及肉制品进货、使用、流向记录,确保了肉食品的来源清楚、去向明晰,通过检查和抽检,未发现问题猪肉。 (编辑:张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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