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周善之 周春洋 记者 李德锐)灌南新安镇消费者谢女士是名孕妇,喝了一瓶过期饮料竟然闹起了肚子。近日,经灌南工商局调解,谢女士获赔1800元医疗费。 日前,谢女士向灌南消协投诉,称灌南新安镇一家商店出售过期饮料,导致正在孕期的她闹起了肚子,请消协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灌南消协人员来到现场调查了解此事。原来,谢女士在商店以每瓶3.5元的价格购买了5瓶某品牌饮料,回到家后,谢女士就喝了一瓶。在喝完后不久,她就感到身体不适,出现腹泻症状,正在孕期的她很害怕,来不及多想什么原因。在家人的陪同下,遂到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医生诊断是因为吃错东西导致,要求在医院进一步观察治疗。治疗痊愈后,共花了1800元医疗费。 谢女士感到十分疑惑,自己平时很注意饮食,好端端的怎么就闹起腹泻呢。回想当日吃的所有东西,谢女士怀疑是喝的饮料出了问题。查看了剩下的饮料后,谢女士发现饮料是2011年1月生产的,保质期为6个月,已经过了保质期。找到腹泻原因后,于是,谢女士直接向灌南消协投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了解清楚事情的缘由后,灌南消协人员到商店调查核实,经过现场核查,该品牌的饮料已经售完,但经营者薛某承认曾卖了5瓶某品牌的饮料给谢某的事实,并愿意承担由于所售过期食品给消费者谢某造成的损失,同意一次性赔偿谢某医疗费1800元,谢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编辑:贺耀堂) |
GMT+8, 2024-11-19 19:20 , Processed in 0.047932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