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家伟 王绪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职期间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谁知,市区一用人单位为了不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竟然伪造证据,说是已将社保作为补贴发给劳动者了。假的就是假的,经过笔迹鉴定,用人单位只得承认事实,支付相应的费用。 2008年9月,夏先生经朋友介绍,应聘到新浦一私营企业工作,企业与其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又与其续签了2年合同。今年10月,夏先生与该企业劳动合同到期了,双方终止了劳动关系。随后,夏先生到人社部门了解个人养老保险相关情况。不查不知道,一查很生气。工作三年,该企业竟然没有帮他缴纳社会保险。在与企业交涉三次未果后,夏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新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夏先生说,自己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老板答应自进单位之日起就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却说话不算话,一直没有为他缴纳养老保险,因此企业应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 面对劳动者的质疑,企业相关负责人朱先生则声称,当初企业已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补贴的形式,在每月工资中支付给了夏先生,让其个人自行缴纳,现在他却反过来要求企业帮助缴纳社会保险。要缴也可以,夏先生必须先将这些补贴返还给私营企业。该负责人同时出据了每月工资发放的凭证,上面一项写着社保费补贴300元。 夏先生当场予以反驳,指出当时领工资签名时,工资单上并没有社保费补贴300元这一项,应该是后加上去的,要求对工资凭证的笔迹进行鉴定。随后,执法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相关凭证进行鉴定,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鉴定结果出来了:社保费补贴300元字迹和工资单上其他字迹不是一次成形的,说明社保费补贴字样是事后加上去的。 企业未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本已违法,面对投诉竟然伪造证据,更是错上加错。经过调解,该企业同意按照规定为夏先生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双方达成一致。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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