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瑞 通讯员 孙旭)笔者近日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其中规定“除非被吊销,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长期有效”。 据悉,《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同时备案,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营业场所只能为一处。为鼓励支持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规定有效期限,“除非被吊销,个体营业执照可以长期有效”。而在此之前,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4年,经营户须在有效期届满前办理换照登记。同时,《办法》规定,发现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将责令改正,最高罚款额度为4000元,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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