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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区推广城乡低保听证制度

2011-10-18 15:39|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11| 评论: 0

摘要:   记 者 胡柳君 通讯员 王一平 贺亚洲   低保是扶贫济困的一种措施,但如何实现真正的公平公开公正,让吃低保的困难人群得到救助,需要制度化的规范。近日,在新浦区西苑社区举行了一次听证会,听证会的内容 ...
  记 者 胡柳君 通讯员 王一平 贺亚洲

  低保是扶贫济困的一种措施,但如何实现真正的公平公开公正,让吃低保的困难人群得到救助,需要制度化的规范。近日,在新浦区西苑社区举行了一次听证会,听证会的内容是对该社区的7名低保申请户进行听证,且接受群众无记名投票。

  听证会上,社区居民郝先生陈述了他申请低保的理由,听证组成员提出了问题,郝先生一一作答。和郝先生一样,当天西苑社区7名低保申请户全部履行上述程序后,听证会现场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新浦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无记名投票之后,该局将把7名申请者的情况通过公示栏、电子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在更大范围内接受群众考评。

  这是新浦区创新低保听证制度的一个例子。近日,新浦区专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低保听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不仅要对新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进行听证,对已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有异议的、取消最低生活保障本人提出异议的、其他需要进行听证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几种类型的问题,也要进行听证。

  《通知》对低保听证的内容及程序、听证会的组织实施、听证评议的范围、听证时间的确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听证人员的组成进行了严格规定,社区居委会应设立21-31人组成的听证小组,主要由熟悉辖区情况的社区(村)书记、主任、社区民警、申请人所在单位代表、居(村)民代表、社会或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低保户代表、低保申请户所在楼院的代表、邻居等有关人员组成。每次听证会实到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听证会成员中社区(村)工作人员(含书记、主任、委员、专干)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据新浦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低保听证制度已于今年5月份先后在新东街道、新海街道试点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从现在开始,将在全区范围推广。另据了解,新浦区还将在开放的公示栏、办事窗口以及电子媒体对听证结果进行公示,形成立体的公开模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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