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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楼底车库破墙开窗

2011-9-28 10:10|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08| 评论: 0

摘要:   记者 蔡晓雨   前几天,新浦博纳花园小区的业主颜先生来到本报新闻热线部反映,在他们居住的小区里,有的业主将自己家车库,破墙开窗,使整个楼体结构遭到破坏,居民楼的整体安全让他们居住在该楼的其他业主 ...
  记者 蔡晓雨

  前几天,新浦博纳花园小区的业主颜先生来到本报新闻热线部反映,在他们居住的小区里,有的业主将自己家车库,破墙开窗,使整个楼体结构遭到破坏,居民楼的整体安全让他们居住在该楼的其他业主感到担忧。

  该楼居民分别向东苑社区、业主委员会、小区物管办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小区物管的同志也来到现场查看,并张贴了停止施工的通知。

  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民乐物业管理公司的陈农经理说:“目前,我们正在设法与当事人沟通,做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尽量缓解矛盾,将事情处理好。同时,我们还将向新东街道办事处反映。”陈农经理回应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市区的一些小区,不少居民在自己家的车库或者房间里,擅自破墙开窗甚至开门。那么,居民是否可以在自己家的车库或者房间里开门窗呢?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在正常情况下,小区居民楼里的墙,很多都是承重墙,建筑设计部门对这些承重墙的承受能力都是经过科学计算的。承重墙既不能打砖挖洞,更不能拆除,否则会大大降低墙壁的承重能力。另外,即使是非承重的隔墙,在其他业主不同意的情况下,也是不能随意挖洞开门或开窗的。

  中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段培龙认为,根据现行的《物权法》有关规定和解释,一般来说,小区的一幢居民楼不是一家拥有的,它是由多家组成的,无论那一层居民楼的墙体,特别是承重墙,都应该是共有的法律关系。

  正常情况下,业主要开窗或者开门,都要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其他业主要维护权益,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维权:第一,向小区物管部门进行反映,由物业管理人员前去制止,但物业管理没有执法权,如果对方不听从制止也没有办法;第二,向行政执法部门也就是市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执法机关责令其整改,恢复原状;第三,由相关业主或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令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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