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奎洲 王东)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自2011年8月1日起,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将获10元老年生活补助。 近日,灌南县将启动了核查认定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经乡镇复核和县局审定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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