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在网在公开办事须知有法可依。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海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国家机关应当依托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QQ群里获悉,在海口办理出国出境证件,只要到海口市公安局网查看出入境办事指南,便可得知各类人员申办各类出入境证件分别要提供的材料。只要按照指南上的规定备齐材料,到办证窗口提交申请,只去一次即可领取《回执单》,并凭《回执单》和在该单上注明的日期、地点领取有关证件。 海口市公安局网首页(http://police.haikou.gov.cn/)下半页“服务指南”栏设有“出入境”、“户政管理”等版面。 “出入境”版面(http://www.haikou110.com/crj/)录入办理出入境各事项须知。市民只要上网查询,就可了解掌握办事的程序和应准备的材料,哪些事可以办、哪些事不可以办,大大方便了群众。 “户政管理”版面(http://www.haikou110.com/wzgl/)对指导群众办具体事务的须知一篇都没有录入,只刊登对办具体事务没有直接指导意义的有关法律法规,这样的版面要是不整改完善不要也罢。 据网友介绍,如果要办理我省户口,可在省公安厅网上查阅有关办事指南,根据指南上的规定准备材料前往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也有网友说,他根据海南公安网 --> 户籍户口(http://ga.hainan.gov.cn/23/)上刊登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规范”(琼公通〔2010〕391号)的规定要求备齐材料到海口市公安局某分局办证中心申请落户,工作人员说,他的情况虽然符合省公安厅规定的在海口落户的条件,但《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2011年1月21日印发)对他的情况是否可以在海口落户没有明确,分局归市局直接领导,执行上级的规定以市局的为准,并以此为由拒绝了他的落户申请。 《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写了什么?为什么它的效力高于省公安厅的文件?QQ群里的朋友没有一人知晓。有网友说,政务信息公开透明,主办官员就没有油水可捞了。 希望海口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向本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和省公安厅户政部门学习,在互联网上公开《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试行)》和各类办事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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