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南京医学会包庇鼓楼医院折磨病人作者:成琳 发布时间:2013-10-31 22:22 类别:医疗 区域:南京 投诉报料: 我父亲成志江,2008年因为“进行性排尿困难三年余”到鼓楼医院诊疗,门诊诊断为“前列腺增生”。入院后于2008年4月22日行直肠B超引导下前列腺穿刺活检术,术后病理报告证实“前列腺癌”,与2008年5月13日行腹腔镜下前列腺癌根治性术,该手术常规只需3小时左右,手术却历时7小时余,术中给家属看前列腺标本时家属追问手术是否顺利,医生说一切顺利。术后在家属的一再追问之下,主管医生李笑功才告知家属术中电刀损伤了直肠,已经修补,并说能长好,不会留后遗症。损伤直肠后,术中未告知患者,也未与家属进行任何沟通,术中简单行直肠修补,没有按照中华医学会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外科学分册》P334腹腔镜手术“内脏损伤一旦发生应剖腹探查处理。”P140“腹膜反折以下部位的直肠损伤,应行剖腹探查,创口修补和乙状结肠保护性造口。”“同时经乙状结肠造口清洁肠道,则为治疗的重要环节。直肠后间隙放置恰当的引流并保持通畅。”以及医学教科书《外科学第7版 人卫版》P467:“直肠损伤:应充分引流直肠周围间隙以防感染扩散,并应施行乙状结肠造口术,使粪便改道直至直肠伤口愈合。”的原则行腹腔镜手术损伤直肠后应及时转开腹,分两层缝合破损处,并做乙状结肠造口,大量抗生素溶液冲洗。直肠后间隙放置引流并保持通畅。而是而是盲目自信,甚至抱着侥幸心里,敷衍了事。在随后出现了膀胱直肠瘘的严重后果后也没有充分认识,而是采取向医院隐瞒,向患者糊弄、拖延,不采取积极的治疗,导致了病情的愈发严重。 2008年5月27日,院方拨除患者导尿管后,患者出现水样便,院方误诊患者为肠炎,用黄连素治疗,止泻,抗炎治疗。2008年5月30日,家属发现尿中有粪渣,经提醒主治医生后,才想到可能是“肠瘘”,后通过“美兰”打入膀胱后初步确认了“直肠膀胱瘘”,并于2008年5月31日进行了“膀胱镜检查+耻骨上膀胱造瘘术”。2008年6月5日,院方对患者进行了“乙状结肠腹壁造口术”。并仍然对患者及家属说瘘可以长起来,说观察3个月左右就能长好,还举例说以前曾有患者瘘口1月不到就长好了。期间家属通过查找大量文献资料,提醒院方“直肠膀胱瘘”的修补方案,一是“大网膜填塞修补法”,二是“肌瓣填塞修补法”,并联系了成功治疗过该类疾病的专家,建议院方可邀请会诊。但院方坚持认为瘘能自愈,还认为《中华外科杂志》报道不可信,不采取有效的治疗方案。在观察8月之久,瘘口仍未愈合,在患方家属的一再要求下,院方才于2009年2月11日邀请南京军区总医院专家会诊,并对患者行“膀胱直肠瘘修补术”,术后仍存在直肠膀胱瘘。2009年10月26日,院方同意患者去上海就诊,经上海六院泌尿外科徐月敏教授诊断,同意患者入该院手术,并要求患者回宁做好术前准备,并开具了住院证。此时院方提出患者去北京治疗,并与患者订立了协议,由院方承担去北京的所有费用以及后续其他的治疗费用。 2009年11月18日,患者由鼓楼医院转往北京世纪坛医院(铁路总医院),并在该院行“左股薄肌转移,直肠膀胱瘘修补术”。2009年12月25日,患者从北京回宁,并于当日继续在鼓楼医院住院。 2010年4月12日,患者第2次去北京世纪坛医院复查,2010年4月20日,出院后继续入鼓楼医院住院治疗。2010年9月20日,患者在院方处又行“乙状结肠造口还纳术”。2010年11月23日,再行“尿道镜检查术”,后行“膀胱造瘘尿管拔除术”。 2011年7月15日患者因腹壁切口疝保守无效在院方处再行“腹部切口疝修补术”。患者历经4年余10余次手术、麻醉,给患者的身体及精神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导致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诱发了心律失常(房颤)、心功能不全、听力损失等新的问题(见后期各项检查报告)。手术后的尿道狭窄、尿失禁症状,直肠损伤修补后造成排便困难未见好转,会阴部手术疤痕疼痛导致不能久坐,行走不便。经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诊断,“前列腺癌根治术后尿失禁”需手术治疗,费用为柒万元。但院方一直拒绝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2012年10月10日竟擅自停药停治疗,并且要强制患者出院。患者拒绝后就不管不问,目前患者仍在院方处住院,自行外购药物治疗。 患者家属与鼓楼医院多次沟通无果只得起诉到鼓楼区法院,法院受理后按照流程委托南京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作为专业的医疗纠纷鉴定机构的南京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可是最后的鉴定结果却令人可笑。鉴定分析说明里明确说明“医方对手术损伤直肠在处理方面存在一定过错,与患者术后发生膀胱直肠瘘存在因果关系。”可是在最后的鉴定意见里却说“医方在医疗过错中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因素。患者目前构成伤残的依据不充分。”难度患者自己也能造成直肠损伤,也能造成膀胱直肠瘘,也能因此大小开10余次手术?鉴定会的专家都是同级医院的医生,彼此之间熟悉,也互相给对方做着各种各样的所谓鉴定,不可避免存在互相包庇,互相说好话的嫌疑。但是在这个明显的原则错误面前,各位专家却搞了个50%的责任,不禁让人觉得所谓医学会鉴定的可笑。诚然,作为医疗工作者,技术不过关可以原谅,手术失误也可以原谅,也不可避免的会犯错误,但是如果明明知道犯了错误却不改正,不积极进行挽救,而是抱着隐藏,包庇,甚至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去,从而导致病人承受终身的痛苦。这种错误是不可原谅的,作为医学会也是不能姑息的。希望鼓楼医院及其主管部门能够认识到这种错误,及时纠正,还我父亲一个公道! 成琳 手机:13305193115 附件1:医疗损害鉴定书 附件2:伤痕累累的父亲 附件3:医疗鉴定患方陈述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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