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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迁泗洪新华书店起火法人应负的责任

2013-10-21 11:59| 发布者: 微博评论| 查看: 605| 评论: 0

摘要:   关于宿迁泗洪新华书店起火法人应负的责任作者:诚实做人 发布时间:2013-10-21 09:28 类别:法治 区域:宿迁 投诉报料:   蓝书记你好,我是一名宿迁市的一名普通市民,就关于泗洪新华书店10月17日 ...
  关于宿迁泗洪新华书店起火法人应负的责任作者:诚实做人 发布时间:2013-10-21 09:28 类别:法治 区域:宿迁 投诉报料:

  蓝书记你好,我是一名宿迁市的一名普通市民,就关于泗洪新华书店10月17日6时40分起火后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就本人看法如下:

  1;当时起火的地方是在4楼的东墙最南面的窗户旁边,起火面积并不太大,有一两个人就可以把火给控制住了,其原因是没有消防器材,消防栓没有水,也没有值班的巡视人员在场,所以才造成后面的重大经济损失。

  2;消防车无法进入现场进行救火,原因是消防通道不能及时疏通塑造成的,

  就以上两个原因足可以看出主要负责人在管理上面是一片混乱,也是一种严重的渎职。

  如果火灾要是发生在上班时间,那后果真的不敢想象啊!

  请蓝书记转告宣传部和纪委,请他们就此事要重视此事,想想真是后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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