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5月29日讯(记者 姜瑞丽)“我在平原县王打卦乡镇上开了个洗车店,周围都是平房,县水务局要500块钱,我问他们水量超过多少收费,怎么个收法,他们说不管多少赶紧给钱,最后说要200就行了。”近日,德州市平原县的李先生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反映,平原县水务局在向他们收取水费的过程中,疑存在乱收费现象。 爆料:水务局收费可以讨价还价 李先生去年8月份在平原县王打卦乡镇上开了间洗车店,并在店前凿了一口井取水。5月22号,两位自称是水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李先生的店面,告知李先生要收取500元水费,并发了一些关于水法的资料。当李先生询问收取费用的标准时,对方表示“不管多少”,反正要交钱,不然就要关闭洗车店,并收缴洗车机。最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先生交了200元钱了事。 “我想不明白,这到底合不合法,谁定的法?”虽然交了200元钱平息了事情,但李先生心中的疑虑并没有打消。 李先生告诉记者,早在去年8月洗车店开业的时候,水务局的人就来收过一次钱,当时由于刚开始营业,还没有盈利,水务局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便没有要钱。 平原县水务局回应:某种角度是让利于民 记者致电平原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一位被称为韩主任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水属于国家资源,个人、单位凿井取地下水,必须向水务部门申请许可证,得到许可方可使用。 当被问及凿井取水收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韩主任表示,不同的水资源收费标准也不同,凿井取水有专门的计量,位于管网以内的收费标准是0.6元/升,管网以外的则是0.55元/升。 “一般群众都是弱势群体,从法律角度来说,凿井取水要安装水表,办理手续并接受管理,不然就要封井,有些群众不了解规定就会乱举报,其实我们也是秉着照顾的原则,某种角度是让利于民。”对于水务局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时,韩主任如是回应道。 律师看法:“让利于民”说法站不住脚 那么,李先生凿井取水是否合法?平原县水务局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大(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相坤。常相坤表示,水务局的做法显然是违法的,“让利于民”的说法更是站不住脚。 “由于涉及到地下水保护问题,凿井取水要经过城建部门和水务部门批准,即便是在农村也是这样的规定,更何况是在镇上。水务部门收费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看是否有这个收费项目,另外要看物价部门是如何规定的。”常相坤说。 常相坤表示,如果水务局收取的是税,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果是收费,则要由物价部门核准,是否符合行政收费的项目,并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对于平原县水务局称的“让利于民”的说法,常相坤表示该说法站不住脚,如果水务局有行政执法权,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存在所谓“通融”的行为,不然很容易产生权利寻租,从而乱执法,乱作为。 对于李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常相坤认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选择合适的途径将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如果李先生所交的200元钱是罚款,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如果是乱‘收费’,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物价部门投诉。缴纳费用之前,可以要求他们出示收费的依据,如果无法出示则可以拒绝缴纳。”常相坤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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