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无锡公检法能够公正断案不偏袒作者:李凤勇 发布时间:2013-09-25 17:04 类别:法治 区域:无锡新区 投诉报料: 申诉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李凤勇,1978.10.16出生,身份证号,341122197810160810现居住安徽省来安县汊河老街,户籍所在的地安徽省,来安县,三城乡,广大村,渡口组。 本人于2012年2月9日被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苏州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捕拘留,同年3月9日被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本案尚在审理阶段,本人向您写信,主要是本人的行为并未触犯我国的刑事法律,而是报案人罗斯(无锡)设备有限公司利用在公检法的社会关系对本人进行迫害,请求领导能够重视我的请求,敦促司法机关和审判机关能够公平、公正的审理本案,还我一个清白,也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本人现陈述如下: 1. 本人的行为没有侵害罗斯公司的商业秘密。本人从2003年6月至2010年3月在罗斯公司从事,售后服务,机械组装,在工作中接触到零碎不全的图纸都是生产,调试,安装,维修使用,并没有涉及商业秘密,至于罗斯公司商业秘密,罗斯公司并没有详细书面告知本人。所以本人也不知道罗斯公司哪些是涉及商业秘密。本人在离开罗斯公司后,在南京成立一家公司名称【南京盛旺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搅拌设备,但这些设备都是非标设备,我们做的所有设备都是根据客户工艺,要求量身定做的,所以我们没有参照罗斯图纸生产。 我们和罗斯公司设备从设计,工艺,制作都不一样,因为他们的设备价位比较高,再加上一些零部件是原装进口,如果我们每台设备参照他们的图纸一模一样的去做,我们不但赚不到钱,还要面临着亏本,所以我们不可能参照他们的图纸进行生产。 2.罗斯公司的产品不属于高科技产品,其产品也不存在任何商业秘密的内容。本案已经开过了一次庭审,至今也没有查明罗斯公司产品的秘密点在哪里,而目前和罗斯公司的产品相同或类似的厂家有很多,比如:西尔普【 南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通恒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克莱尔混合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红运设备有限公司。因此,罗斯公司的产品不存在任何商业秘密,我也没有侵犯罗斯公司的商业秘密。我的行为没有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综上,我非常期盼您能够督促、监督审判机关,公平,公正,依法办理本案,还本人一个清白,给我一个正确的判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若本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我将继续申诉。本人期盼您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复。 此致 敬礼 申诉人:李凤勇 日期:2013,9,25 附:联系人:李凤勇电话:18262604516,0550-5962602 地址:,安徽省来安县三城乡渡口组,现住地址:安徽省来安县汊河镇老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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