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公开考试选聘的14名大学生村官遭受 不公正待遇的情况反映 我们是2001年儋州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选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儋州实际,向社会公开考试选聘的百名大学生村官,合同期2年。但是,2003年4月合同期满后,儋州市委、市政府没有按政策对百名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没有按政策把这批大学生村官录用到乡镇机关工作。目前,百名大学生村官中仍然在村委会挂职工作的只剩下14名。自2001年至今,我们14名大学生村官一直坚持在村委挂职工作,13年来我们所做的工作为冬修水利、夏粮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间纠纷、引导鼓励农民发展高效农业、发展务工经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13年来我们的月工资为:2001年4月至2004年1月为300元,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为410元,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为510元,2010年4月专科学历为1000元、本科学历为1100元。每经过1年各提高50元,至今专科学历为1150元、本科学历为1250元。没有五险一金,没有高温补贴,没有绩效工资。我们的生活十分困难。临时工也享有五险一金,我们却没有,还不如临时工。虽然这么多年来我们的待遇这么低,但是我们在工作中,思想上、行动上与镇党委、镇政府、村委会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完成镇党委、镇政府、村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最近,儋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再过两年(即2015年)将我们解聘,儋州市委、市政府这样对待我们真是不公平啊! 据悉,自1999年至2001年,儋州、东方、昌江、乐东、定安、临高、文昌、三亚等市县先后招聘750多名大学毕业生在村“两委”任职或挂职。1999年至2001年乐东黎族自治县3年间选聘72名大学生村官到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任职、担任村支书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如今,这批村官中已有15名进入镇领导班子,其余的全部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干部。东方市从2001年开始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工程”, 公开考试选聘110名大中专毕业生下到农村基层担任“村官”,2008年,东方市委决定把经考核合格的88名大学生村官全部聘用为乡镇工作人员,享受同等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定安县于2005年安排16名大学生村官到乡镇中学任代课老师,一年后转正,又于2009年把经考核合格的12名大学生村官全部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1999年原琼山市从97、98届大学毕业生中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官,2年合同期满后(即2001年),琼山市委、市政府把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全部直接转为乡镇事业编人员。昌江、文昌、三亚、临高等市县已于2009年把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全部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至今,只剩下儋州市没有把我们14名大学生村官直接转为乡镇事业编人员。而2005年儋州市百名大学生村官到省政府上访后,儋州市领导承诺等待有编制时就解决,自2009年以来,儋州市编制很多,原各乡镇“七所八站”人员都被全部直接转为乡镇事业编人员。但是,市委、市政府没有把我们直接转为乡镇事业编人员。那么,海南省各市县能按人发【1999】67号文件要求和人发【2002】60号文件要求解决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的工作问题,儋州市为何不执行政策解决我们的遗留问题呢?儋州市为何至今还没有解除我们的后顾之忧呢?难道这不是不负责任吗? 为了使我们14名大学生村官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早日得到妥善解决,恳请领导给予关怀与支持,敦促儋州市委、市政府以人为本,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选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67号)的文件要求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0号)的文件要求,把我们14名大学生村官直接转为全额财拨乡镇事业编制干部。 此致 反映人: 儋州市2001年公开选聘的14名大学生村官 2013年8 月 26 日 备注:14名大学生村官均是中共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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