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唐婷婷,是一名20几岁的弱女子,我母亲遭海南五指山市公安局违法拘押长达388天,我哥哥同时遭受五指山公安局组织的黑恶势力被打致伤,私人小车被公安局违法查扣,公司基地财产被抢盗一空。在此为我母亲喊冤,也要控告五指山市公安局失职渎职,成为私人利用工具,伤害百姓利益。 自2006年起,我母亲王辉成立的公司—五指山芙蓉农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芙蓉公司)就开始在五指山市毛阳镇和番阳镇投资建设,进行设施农业开发,期间投资达2700多万元。 经当地政府部门审批后,芙蓉公司先后与三亚泰祥仓钢材责任有限公司、个人林宏耀、广东省电白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等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开始建设钢管育苗大棚、成品仓库、科技大楼等基础设施。并按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施工方缴纳一定数额的工程质量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农民工工资信用保证金,期间共收到90万元的信用保证金,约定工程竣工后30日内如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重大人身伤害工程质量事故,该信用保证金全额退还给施工方。 谁知,施工方在未得到公司进场施工许可情况下私自开工,造成意外事故,工程半途停工,并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且向芙蓉公司索要信用保证金,我母亲王辉不同意,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约。 就这样,林宏耀等人开始威胁我母亲,称如果不退还信用保证金,就向公安部门报案称我母亲合同诈骗,因他们违约在先,我母亲并未理睬。林宏耀说,他在五指山市公安局有熟人,如果不退后果自负。 让我们没想到的是,2012年8月9日,五指山市公安局竟真的突然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把原是受害者的我母亲刑事拘留,羁押在五指山市公安局看守所,关押至今。就这样,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突然演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让我们惊讶万分。 芙蓉农科公司明明是在取得政府批文的前提下,投资2700多万元建设了毛阳基地和番阳基地,而且建设了基础设施,种植了瓜果等经济作物,为何要诈骗你区区90万元的信用保证金?五指山市公安局又凭什么说我母亲合同诈骗? 后来,五指山市公安局把案件移交给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但经过侦查证据不足,而是把案件退回给了公安局。公安局方面也承认前面二个施工方说我母亲合同诈骗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却依然把我母亲关押在看守所。 因我母亲有严重的高血压,每个月26日去探望她时,血压都高达220,全身浮肿,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作为女儿的我心痛万分。无奈之下,我于2012年9月7日向五指山市公安局提出申请,为我母亲办理取保候审,出来治病。没想到公安局方面以“王辉不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决绝了我的申请。我就不明白了,难道要等我母亲高血压病死在看守所才算有严重疾病吗?如果出了事谁负责? 现在全国从上到下都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政府部门和官员“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我们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海南也在开展整治“庸懒散贪奢”的专项活动,但是五指山市公安局却公然背道而驰,不但不解决问题,还不断伤害我们,这难道不是活生生的反面典型吗? 请媒体站在客观公众的立场上,调查和监督五指山市公安局的失职渎职行为,为我们说句公道话。请上级政府部门重视起来,真正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 唐婷婷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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