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南京国资委追究南纺股份出口骗税的法律责任作者:小军 发布时间:2013-08-22 10:51 类别:企业 区域:南京 投诉报料: 南纺股份近日收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进出口退免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决定对相关退税予以追回。 稽查局称,在2010年-2011年期间,南纺股份的出口货物单证中,经核实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共涉及已退税款10,337,407.24元。 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六条之规定,将南纺股份的上述行为定性为备案单证违法。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南纺股份已取得的退税10,337,407.24元予以追回。 对此,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本案由于伪造单据,骗取国家退税,且数额巨大,应该构成刑法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骗取出口退税,对个人或单位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至5倍罚金。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难道因为是国有企业,就不处理相关负责人?请杨书记督促相关部门对南纺股份的这种行为进行严查,国企怎么能有这种行为呢?夏淑萍董事长要对此事有个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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