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常州市交通局长在出租车招投标中涉嫌渎职作者:冯晔军 发布时间:2013-08-21 23:38 类别:贪腐 区域:常州 投诉报料: 常州市交通局让行贿单位入围投标出租车经营权 常州市招投标代理中心曾在2010年5月发布招标公告,宣布在市区新增400辆客运出租车。时隔3年,该中心今年7月再发布招标公告,将招投标扩容500辆客运出租车。 7月10日,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宋晓云在“2013年市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新闻发布会”上说: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及相关评分标准已于7月5日发布,“市政府请市纪委、监察、检察院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以确保整个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7月31日下午,常州市招投标代理中心发布2013年常州市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项目预中标公告,常州市联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常州市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12个中标单位中分列第五、第六位。 问题是这两家公司3年前是行贿人。2011年11月18日下达的《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戚刑二初字第0017号”上写着,,被告人蒋某伟因受贿530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的受贿犯罪行为发生在其担任常州市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科副科长期间,“2007年下半年至2010年8月,被告人利用负责全市出租汽车公司及所属出租汽车的记分考核、投诉处理、服务质量考评等职务便利,收受了何某婷、周某军、于某等人赠送的财物,合计53000元”。 据判决书说,何某婷为常州市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军是何某婷丈夫,是东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股东;于某是常州市联创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年招标文件中条文,就招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许可协议”中“取消下一轮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竞标资格”。但问题不仅没有取消这两个公司这轮招投标的资格,还让他们上榜了,而且2013年又成功中标了。 常州市交通局涉嫌渎职不作为,请交通厅纪委要予以查处,交通局长刘文荣该下台的下台,该处分的处分,涉嫌犯罪的,还要追究交通局长刘文荣的法律责任。 |
GMT+8, 2024-11-18 14:52 , Processed in 0.06217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