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海南省三亚市政府给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榕根坡的一块1706.09平方米的出让土地发了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是“河东国用(1995)字第01435号”,其地号为:10-10-26,图号为:CK096439,其四至为:东至规划路(后建成祥瑞路),南至河东区企业办用地,西至人大、政府住宅区围墙,北至规划路(原为小巷,规划将小巷建成大路,但一直未建,小巷存到现在。小巷北面为1993年即已批准并建设的迈特大厦)。这块地是为建“大东海安置楼”安置从三亚市大东海拆迁出来的居民而出让的,证上先是登记“三亚市河东区管理委员会”为土地使用权人,在大东海安置楼建成、被拆迁户入住后,土地使用权已为被拆迁户共有,对此各被拆迁户的《土地房屋权证》除了登记各户房号,并登记了各户在该地块中占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故以下将上述“河东国用[1995]字第0143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简称为“管委会暨被拆迁户1995年土地证”)。 上述大东海安置楼建筑密集,唯有楼房北边(含楼梯口)至小巷(原定规划路)有一块200多平方米的空地(原要给楼上居民盖车库后未建),供全部近百户居民、400多人办理婚丧活动、休闲,卖早餐、吃早餐等。现人口早又大量增加至约千余人。当初这些大东海居民共有四十亩地,现得到这么个活动场地,可怜的被拆迁户算是得到一点可怜的人性对待。 2010年三亚市政府给一个名为“麦萍”的人发放了一份《土地房屋权证》,证号为“三土房(2010)字第13187号”(以下简称“麦萍2010年土房证”)。该证只登记土地(214.93平方米),没有登记房屋;同时该证竟然没有注明土地四至,而是附了一张图,显示四至为:东至祥瑞路(即前述“管委会暨被拆迁户1995年土地证”中的东面规划路),南至三亚市河东区管理委员会(其图中注明该委员会地号为:10-10-26,即名为“麦萍”者用地的南面是上述管委会暨被拆迁户用地),西至中共三亚市委党校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北至小巷;同时其图中又显示该小巷的北面为“规划路”——但是实际上小巷北面是1993年即已批准并建设的迈特大厦,不可能同时存在规划路(该规划路本就是规划将小巷建成大路)。“麦萍2010年土房证”是多么荒唐! 同时该证竟然注明其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划拨”——政府何时曾划拨土地给普通个人建住宅? “麦萍2010年土房证”硬生生地将本已“出让”给三亚市河东区管理委员会和大东海被拆迁户使用的土地北部“划拨”出214.93平方米的一块(即上述大东海被拆迁户活动、休闲空地)给麦萍使用。同时该地块又仍然属于管委会暨被拆迁户用地。这2010年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做的是什么事! |
GMT+8, 2024-11-17 01:37 , Processed in 0.04819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