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欧村符某光的村主任候选人被刷掉符合选举法吗? 琼海欧村村民符某光在7月份举行的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选举中获得选票870张,当时3名候选人中其选票最多(其他2人是现任村主任、书记,选票分别是790票和3 00多票)。可是在第3天由欧村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候选人名单中,符某光的名字竟然被刷掉。经询问有关人员,原来琼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曾下过一个文件,规定了村主任候选人的资格,其中一条是被判刑释放不到3年,其人不得当选。符某光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被刷下来的。村民对此议论纷纷,多数人持反对意见。 2008年以前,符某光当过多年村书记及村主任,2008年,因一宗经济案件符某光被法院判缓刑3年。2011年在家服缓刑期满后,2年多来,他积极为村民做公益事,力求将功补过,因此获得全村多数村民拥护。在7月份举行的村主任候选人选举中,大多数村民投了他的票,共得870票,是3名候选人中得票最多的一位。可选举委员会认为,按琼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的文件规定,他刑满至今不到3年,因此不得当选。 按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在选举日前年满18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而符某光是两年多前缓刑到期的,并不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众所周知,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政府对村委会只有指导的作用。琼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有权出台这样的文件,限制村民的被选举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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