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南京市人社局克扣退休人员养老金作者:王敬东等 发布时间:2013-08-07 08:26 类别:其他 区域:南京 投诉报料: 市人社局凭什么克扣我们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尊敬的杨书记: 我们是原白下区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的退休人员,去年八月份以来,曾先后写给你两封挂号信,还在网络通过《书记信箱》给你写过五封信,反映我们从事业单位退休,一直享受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但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规定公布实施起,市人社局却不按绩效工资标准发给我们退休金。只从2012年元月起给我们先预发了二千元。更为荒唐的是今年7月份市人社局又突然把二千元停发了。现在我们这些党龄、工龄都在四十年以上的处级退休干部,市人社局只发给我们二千多元工资,相当于我们应得工资的三分之一左右。类似我们情况的还有三十多名退休科级干部和职工,他们的工资更少。一年多来,我们多次向区市反映情况,由于市人社局个别领导的霸道与冷漠,致使我们的问题至今不能彻底解决。为此,我们再次给书记写信,希望您能亲自阅处这封信,借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尽快帮助我们讨回合法权益。 白下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是1984年成立的。当年我们从部队转业或从区机关分配到开发公司时,组织上谈话都明确是事业单位,历届政府包括秦淮区新的领导班子也明确表态我们是在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业单位退休的。近三十年来,该公司一直按事业单位规范管理,人事权、经营权、分配权都由区委区政府掌控,干部职工一直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1994年1月起,按市人社局要求,办理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干部职工退休时按事业单位办理手续,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并由市人社局按事业单位发给养老金。2004年10月27号,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宁改办(2004)31号文《关于对白政发(2004)190号的回复》中指出“经市人事、编办、劳动部门一起商量,原则同意白下区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含该总公司第三公司、第四公司)按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再次肯定了该公司为事业单位性质,同时也明确了享受事业单位的一切待遇是公司改制前已退休的干部职工的基本权益。 但是,南京市人社局有关领导却以白下区开发总公司未改制转企以及白下区从未在市里办理过开发公司为事业单位的备案手续为由,剥夺我们享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权益,市人社局的这些托辞都是十分荒谬的,完全不值一驳! 首先,单位是否改制职工毫无责任,与退休人员更毫无关系。改制不改制是区委区政府决策、市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的,开发公司无权,干部职工更无权!按国务院规定,即使单位改制,改制前的退休人员按“老人老办法”处理,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各级政府也从未规定开发公司必须何年何月何日前完成改制,否则就取消事业单位资格。其实,白下区开发总公司至今未能改制,除区委区政府决策外,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也有监管的责任。如果白下区的决策是错误的,市府主管改制的有关职能部门为什么不督促、不检查、不催办、不及时纠错?至今快十个年头了,为什么市府有关部门不管不问,直到2011年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意见出台实施后才抓住这个问题不放?这只能有两种解释:要么白下区委区政府对该公司暂不改制的决策是从实际出发有正当理由的,是正确的,且得到市里同意并认可的;要么就是市政府职能部门有关负责人长期高高在上不作为! 其次,市人社局负责同志说白下区开发总公司从未在市里办理过事业单位备案手续,这更令我们啼笑皆非了!各区的开发公司要不要到市里备案,怎样申报备案,何时申报备案,市里应有统一的规定。南京市各区开发公司都是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监管下运作的,现在全市六大主城区其中五个主城区开发公司都是事业单位,唯独同样一直按事业单位规范运行了近三十年的白下区开发公司,市人事局居然不承认是事业单位。市府职能部门是怎样区分的?尤其身为市人社局长的朱志宏先生曾在白下区任组织部长多年,长期分管人事工作,为什么不督促区府有关部门及时为开发总公司办理备案申报手续呢?这是不是朱局长失职行为呢?既然不承认为事业单位,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市人社局仍然按事业单位各项政策要求和规范白下区开发总公司呢? 2004年10月27号南京市宁改办31号文件再次强调该公司为经营性事业单位,这个经市人事、编办、劳动部门一起商量得出的结论性意见,市人社局怎么可以推翻不承认?如果该公司不是事业单位,市人社局为什么在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意见出台后,又给我们退休人员每人预发二千元养老金?不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能预发吗?显然市人社局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既承认我们是事业单位又在明目张胆的克扣我们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一万步说,如果白下区开发公司不是事业单位,那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呢?既不是机关,又不是企业,难道该公司是“黑户”?干部职工都是“黑人”?我们几十年的政治生命和工作经历该如何定性?现在该负责任的党政机关及那些用纳税人的钱养活的领导干部不承担责任,反而要我们退休人员用养老金为区市党政机关相关负责人的决策或不作为买单,这公平吗?这既无情又无理也违法的行径何时才能纠正? 杨书记:前不久您在联系点市人社局听取群众意见时曾说:“大家反映的问题就是我们改进的重点”,“干部作风好不好就看群众的事办得怎么样”。你的话说到了我们心坎里,使我们对依靠组织依靠领导彻底解决问题更加充满信心!我们都是有四十年以上党龄工龄的老同志,把自己的一生都献给了祖国的国防和建设事业。现在我们都是年近古稀或年过古稀的老人,我们所要求的只是合法所得,没有丝毫不合理之处,没有任何非份所求,退休后我们的梦想就是过平静、安逸、和谐的晚年生活,我们不想也没有精力去上访,出于无奈我们不得不给杨书记写信求助。请你在百忙之中一定亲自关注一下我们的诉求,尽快帮助我们讨回合法权益。我们的请求是: 1、请杨书记督促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立即恢复与确认我们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身份; 2、请杨书记督促市人社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立即纠正绑架退休人员、逼迫公司改制以及向退休人员身上转嫁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等错误做法,立即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发给我们养老金,并从2010年起补发我们应得的工资。 3、以上两点请杨书记责成市府有关部门或秦淮区政府立即下发文件予以确认。 如杨书记对我们反映的问题觉得不够清楚,请杨书记在日理万机中抽一点时间接见我们一次,当面听取我们的汇报。 殷切地等待杨书记的答复!谢谢! 2013年8月7 |
GMT+8, 2024-11-19 13:21 , Processed in 0.05756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