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传德 唐磊磊) 海州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力度,使法院工作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被监督意识得到强化。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定期听取和审议法院关于审判、执行等工作的专项报告,对法院工作提出中肯并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就审议意见进行落实整改,增强了法院工作被监督的意识,又为法院司法公正提供了重要保障。 被监督制度得到完善。区法院为了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法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针对事关全区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定期向人大报告;健全接受人大执法检查制度,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来信来访办理制度,严格办理的程序、质量和时限要求,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经常性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发挥好人民审判员作用。 被监督渠道得到拓宽。在重要司法措施出台前、敏感涉诉事件发生后,及时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确保司法决策的科学合理。人大代表通过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有关案件的调解或协调等形式,全面及时地了解法院工作情况,有效便捷地行使监督权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被监督成效得到彰显。法院工作要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必须有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司法条件。区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高度重视法官队伍建设,严把法院人员任命关,提升了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高度重视法院存在的实际困难,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并在工作职权范围内尽力帮助解决,推动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 https://www.lygfis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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