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窦晗 朱盛艳) 一是各乡镇成立土地流转工作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乡镇土地流转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落实和督促检查。 二是各农技中心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把土地流转工作划归乡镇农技中心负责,做到对口管理。依托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为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提供土地信息、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合同鉴证等服务。 三是各行政村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指导组。由村委会主任、报账员及相关村委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承包服务和资料整理等工作,从上至下形成了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https://www.lygfis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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