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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7-15 17:00|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284| 评论: 0

摘要: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县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县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GF0511-F0220-2013-001
生成日期 2013-07-12 公开日期 2013-07-14
发布机构 县残联 文件编号 赣残发[2013]25号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县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全县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审核

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度残疾人是残疾人群体中特殊困难群体,是各项残疾人特惠政策重点惠及对象。随着国家各项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与完善,保障残疾人公开、公平、公正享受各项福利待遇,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课题。由于部分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残疾程度发生变化,我县开展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的核实认定工作势在必行,这也是各项残疾人特惠政策更好地落实下去的基础。为全面做好我县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的审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一标准口径,确保客观真实可信可用,确保残疾等级鉴定质量,掌握残疾人救助对象真实确切信息。

二、实施依据:根据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325号、苏残发〔201311号),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的通知》(苏残发〔201092号、苏财社〔2010286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关于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的通知》(苏民助〔201015号、苏财社〔2010143号),《省残联关于做好残疾人专项补贴发放证印制使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全县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审核工作。

三、审核对象:我县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年龄为16-59周岁,享受护理补贴、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补贴金或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金政策的救助对象。

四、实施步骤:

1.建立队伍。县级由残联、卫生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管理、评残、服务工作队伍。各镇成立由分管领导、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及其他人员组成的组织、监督及服务队伍。

2.建立审核底册。根据2012年底享受护理补贴、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补贴金、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政策的残疾人名单及其他相关人员名单,确定审核对象,并填写好《赣榆县2013年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残疾情况审核表》。

3.开展审核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各镇对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对审核对象现场照相。

审核工作应先行试点,成功后再全面推开。首先选一个有代表性的镇进行试点,根据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4.公示。对审核结果在县残联网站及各村(居)、镇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五、保障措施

1.职责分工:

1各镇政府:一要负责通知相关人员携带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医学证明等(审核对象残疾人证应在审核前收回并保存好)参加审核,分上下午以村为单位把残疾人组织到指定地点接受残疾等级审核,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安全;二要安排好评残场地及桌椅等办公设施,场地要求宽敞通畅,能保证评定工作有序开展;三要认真做好思想疏导,在残疾等级审核过程中出现部分残疾人残疾等级有变化,做好解释说明,确保残疾等级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四要安排5-7名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保证审核工作公开透明运行。

2)县卫生局:负责抽调有评残资质医生成立肢体、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等级审核组,深入各镇对审核对象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加强对残疾等级审核机构和残疾等级审核组成员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残疾等级审核医生与被审核残疾人要多沟通、多解释,认真仔细检查,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核结果,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县民政局:提供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残疾等级审核对象名单,做好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审批和救助金发放等相关事务工作。

4)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落实经费,对资金发放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5)县监察局:加强跟踪督查,督查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督查是否对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的审核按标准和规定执行,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6)县残联:负责牵头组织人员深入各镇开展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残疾等级审核。负责对护理补贴和重残补贴对象的审核认定和资金发放。

2.加强管理:各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3.经费预算:县残联承担本次审核工作必要活动经费。

六、有关要求:对参加审核,其实际残疾情况与残疾人证残疾类别等级无变化,返还其残疾人证,同时符合其他有关要求的,由相关部门颁发残疾人专项补贴发放证;对经审核,其实际残疾情况与残疾人证残疾类别等级发生变化的,原证收回并销毁,县残联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按新评定结果给予其重新办理残疾人证,按变化后的等级纳入县财政局惠民资金比对系统。

对于因本人不在家或因残疾过重而无法参加现场审核的,经村(社区)委会、镇残联核实后于审核前统一上报县残联,对应查人员县残联将在一个月内另行安排核查。

对应参加审核,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县残联在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将其残疾人证注销,不予纳入县财政局惠民资金比对系统,影响生活救助和护理补贴、重残补贴等待遇落实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今后,我县将坚持不定期开展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审核工作,对违规骗取残疾人救助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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