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盐城阜宁东风派出所涉嫌不作为调换笔录作者:张布谷 发布时间:2013-07-15 15:20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盐城阜宁 投诉报料: 我是阜宁县卫生监督所职工张布谷,2010年3月开始持续实名举报阜宁县卫生监督所前任所长孔庆海涉嫌贪赃枉法、滥用职权,2013年5月孔庆海被判缓刑二年。 2012年10月14日孔庆海儿子孔鹏程来到我家闹事(受人指使),殴打我81岁的老父亲,当晚阜宁县东风派出所李标教导员和唐姓干警来后对小区保安郑士海作了笔录,证明孔鹏程殴打老人,当时我和我父亲都在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给予10到15天的行政拘留; 第二天孔鹏程再次谎报110,说我家有人心脏病发作,同时骗来110、120,打击报复举报人属情节严重,依法理应拘留5到10天;孔鹏程不止一次发短信恐吓我,打电话搔挠我,依法又是5到10日的行政拘留。 2013年5月2日我来到阜宁县东风派出所,办案人员李标教导员拒不承认我父亲被打,说只是被推一下,也不承认小区保安在我家做过笔录。 下面我提供录音证据,在公安局面前是不可能作假的录音证据的:录音一:在东风派出所李教导办公室和孙所长办公室,谈话形式正规,李教导拒绝承认我父亲被孔庆海儿子殴打,拒绝承认小区保安郑士海在我家做过笔录,但是承认在我家做过一份笔录,是与我父亲做的笔录(真实情况是我父亲从没做过笔录),如果有,请东风派出所出示,我提出出示,被东风派出所拒绝。 录音二:与本案关键证人保安郑士海的电话录音,郑士海在电话里明确表示有两份笔录。首先孔庆海儿子确实打我父亲一拳,而且是当晚在我家做的笔录,但是后来东风派出所又与郑士海做了一份笔录,我担心郑士海在对第二份笔录签字时没有留意,担心“一拳”变为“一推”,所以一再询问是否看过笔录再签字的,郑士海表示笔录内容完全一样,都是孔庆海儿子打我父亲一拳。 录音证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已交到阜宁县和盐城市公安局,但是阜宁县公安局不予采信,又以证人不配合和找不到为由,继续拖延本案,请问在我向取证时证人很配合,到阜宁县公安局取证时怎么就不配合了呢?是阜宁县公安局不想让证人配合吧?本案2012年10月14日案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30日。”看看超期多久了? 目前为止,孔鹏程殴打老人、谎报110、恐吓举报人均未拘留,也未给我书面答复。诉求:追究阜宁县公安局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办案人员调换笔录的责任;追究孔鹏程殴打老人、谎报110、恐吓举报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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