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赣榆县计生委严重渎职不处理相关责任人作者:陆秀伟 发布时间:2013-07-11 18:47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连云港赣榆 投诉报料: 2012年7月我因举报,揭发村支书陆元东贪污社会抚养费,遭到赣榆县计生委及村支书陆元东的打击报复。 2012年7月村支书陆元东以计划生育罚款上找十年为由,来我家叫我们家再交计划生育罚款钱。但是在2009年5月我家孩子没出生之前就已经交了。而且当时因为我家孩子还没出生,所以村支书陆元东就给我开了张土地承包费的收据,背面写明计划生育罚款清,并有村支书陆元东的亲笔签名.(而且我们全村都是开了这样的白条).于是我就拿了这张单子到市计生委反应。过了没几天,乡计生办来我家调查情况,随后县计生委及乡计生办给我送达了(2012)01209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威胁我说如果我不在向上反应就不用交,并在调查笔录上注明不在向上反应,叫我签字画押。 2013.3.29日赣榆县法院送来了一张听证权利告知书,因为我钱已经交了而且计生委也作出承诺了当时就没去,可是到了5.3日法院就把我老婆王永芝强行抓走,我愤怒之下到了省计生委去反映情况,回家没几天我老婆就给提前释放出来了。 而到了7月1日赣榆县计生委终于把信访回复书给我了,调查结果是陆元东的确是私自使用其他票据征收我1万元抵做社会抚养费。而对他的处理结果是:退回收取我的1万元土地承包费,对 陆元东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处理。像赣榆县计生委这样做法,那是不是村支书可以随便打白条或者不开正式票据啊,反正没有事情,顶多批评教育。而老百姓呢,谁去揭发举报的就对你打击报复,叫你再交更多的钱,不交就叫法院抓你,让你不敢去举报问题。如果都像我们家这种情况的谁敢去举报啊。但是2011年11月11日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的 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是鼓励公民举报的。可到了赣榆县计生委这为什么是对违法的人袒护包庇,而对举报人是打击报复呢?!计划生育的“七不准”和“八项纪律”成摆设了吗! 根据2011年赣榆县人口计生委:严肃纪律,禁止计划生育违规收费的第5条规定:预收社会抚养费或未使用省统一票据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没收违法款项上缴财政。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全村都是这样收的,你们为什么不去查。为什么就单单查我一家呢?而且你应该没收违法款项,为什么要把钱退给我呢? 援引自赣榆县门户网站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 严禁截留、挪用和预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缴镇财政所社会抚养费专户,开具《江苏省社会抚养费收据》,任何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白条或使用其他票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否则一律按截留、挪用或贪污社会抚养费处理,并按规定的标准,重新立案,依法征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负责人负责。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违规收费造成的一切后果是由相关负责人承担,但最后为什么是由我这个举报人来承担呢!? 综上所说,赣榆县计生委存在严重渎职,并对调查陆元东贪污社会抚养费的行政不作为! 反应人:陆秀伟 2013.7.5 |
GMT+8, 2024-11-20 06:36 , Processed in 0.04589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