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2013〕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疾控中心: 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一旦发病,病死率高达100%。我县自有狂犬病疫情记载(1978年)至1990年以来呈低水平散发,而自2004年流行强度猛增以后,至2012年疫情一直不断,且有上升势头。2010年以来共发生9例狂犬病患者,全部死亡。为加强我县狂犬病防制工作,尽快遏制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省、市重点病防制工作要求,现就我县狂犬病防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狂犬病防制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狂犬病疫情的严重性和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狂犬病防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到狂犬病防制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并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确保各项防制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将定期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工作进行督导通报,督导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强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建设,切实做好狂犬病暴露者处置 根据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要求,我县于2010年启动狂犬病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建设工作。但在市、县督查中发现,各医疗单位狂犬病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仍存在布局不合理、伤口处理设施与器材不全和运转不规范等现象,为狂犬病防制工作埋下隐患。当前正值狂犬病暴露高峰期,各医疗单位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严格按照《江苏省狂犬病预防处置规范化门诊设置标准与工作要求(试行)》要求设置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并规范运转。县疾控中心要切实发挥业务指导职责,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设置规范,狂犬病暴露者处置及时、科学、规范、有效。 三、加强狂犬病抗体测定工作,确保疫苗免疫效果 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效果受疫苗自身、冷链、接种过程及受种者个体等因素影响,全程接种后狂犬病抗体阳性率不能达到100%,且狂犬病潜伏期无任何症状,狂犬病抗体检测是检验免疫效果的有效手段。为确保疫苗接种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狂犬病的发生,各医疗单位要积极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狂犬病抗体检测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抗体检测标本的接收、检测及结果的反馈,同时做好抗体测定后的咨询工作,确保狂犬病疫苗接种者的免疫效果。 四、加强宣传培训,普及狂犬病防制知识和提高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利用宣传单、宣传栏、电视新闻媒体及社会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狂犬病的严重危害和防治常识,做到家喻户晓,提高群众犬咬伤后主动就诊的自觉性。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狂犬病暴露者处置的医护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县医疗机构对狂犬病暴露者的处置能力。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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