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卫〔2013〕62号 关于印发《赣榆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 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县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3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根据连云港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卫医〔2013〕25号)要求,县卫生局具体委托县卫生监督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将《赣榆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及本辖区内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于6月15日前将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 联系人:杨杰 联系电话:86238415 电子邮箱:j4129@126.com 附件: 1、赣榆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赣榆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 附件1: 赣榆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秦泗洲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徐文彦 县卫生局副局长 万延峦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张传通 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李继波 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科长 杨 杰 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副科长 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医政科,张传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赣榆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医管函〔2013〕231号)和连云港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卫医〔2013〕2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质量安全。 (一)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同时,将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信息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系统”中的医疗机构信息进行比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信息数据,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准确、动态管理。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结合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科室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注销相应诊疗科目;机构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超范围开展技术项目(手术)、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建立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其中,加强指导与管理,落实各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 3、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5、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部分医疗机构,应制定符合医疗废物管理要求的过渡处置管理措施,并逐步纳入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运送、处置。 三、组织实施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6月15日前)。 县卫生局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市卫生厅、局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及本辖区内的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于6月15日前将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15日-2013年9月)。 1、贯彻落实。县卫生局将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各单位的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各镇(中心)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县卫生局开展复核清理,认真查找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督导检查。7月底前,我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开展督查,并迎接市卫生局对集中整顿工作的明查暗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2月)。 县卫生局于8月15日完成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于8月20日前将全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重点是医疗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的特点与亮点、集中整顿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结果和建议等)及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2、3)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要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并掌握医疗机构监管内容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各单位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严抓日常监管;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做到日常监管与现场校验相结合,宣传培训与教育处罚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帮扶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3、要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的核心管理职能,健全乡村一体化管理网络,县医院和县疾控中心要发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管理作用;要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4、要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要认真查处。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 2、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地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以下三个附表请县卫生监督所于 附表1 赣榆县 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