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环监局、监测站及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65号)要求,为了做好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我局制定了《赣榆县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赣榆县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赣榆县2012年度省级财政支出项目 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3〕65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县2011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价对象和范围 2011年度我县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3个,即:城头污水处理厂、欢墩生活污水处理厂、厉庄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评价方式和程序 绩效评价工作由局综合科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要求自行开展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报告表(以下简称“绩效报告表”),局综合科负责编写自评价报告,局对提交的评价报告和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表进行审核,根据绩效指标评价标准进行绩效评分,上行文报省环保厅。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绩效评价工作分前期准备阶段、自评价阶段、审核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8号—3月10号) 学习《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绩﹝2012﹞34号)、《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3〕65号),制定赣榆县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二)自评价阶段(3月11号—3月12号) 1、项目实施单位需完成以下工作: (1)运用“绩效评价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绩效报告表; (2)参照“填写说明”中的具体要求,填写“绩效报告表”(见附件1)。 2、县环保局需完成以下工作: (1)成立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并制定项目评价具体工作方案; (2)组织县域内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3)审核项目实施单位“绩效报告表”,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评分; (4)编制县域内“2011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5)审核项目实施单位填写“绩效报告表”。 (6)行文上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报送以下材料: 绩效报告表(附件1,封面签名、盖章)一式四份及电子稿报送县环保局综合科。 (二)县局于 1、县域内“2011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一)一式三份(盖章)及电子稿。 2、承诺书(附件3),一式三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评价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项目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绩效评价工作由局综合科牵头组织,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有序开展工作 绩效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在制定具体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绩效评价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如实填写指标数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认真审核项目实施单位“绩效报告表”,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评分,以严谨、务实、科学的态度完成县域内“2011年度省级环保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按时完成任务 局各相关科室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次绩效评价任务,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局综合科组织局内相关科室专业人员对该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查。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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