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农开局在农业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从严从细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七项控制标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不符合项目计划要求和资金使用规定的,不予报账; 二是工程施工不实行合同制或招投标制的,不予报账;三是违反拨款程序的,项目没有监理报告的,不予报账;四是验收项目没有中介机构审验报告的,不予报账;五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不公示的,不予报账;六是没有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管护措施不落实的,不予报账;七是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报账。 “通过严格七项标准,规范了开发资金的管理,杜绝了截留挪用开发资金的现象,有力地保证了赣榆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掌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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