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内容概述:监察室部门职能: 1、检查本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本系统和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察...... (一) 监察室 部门职能: 1、检查本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对本系统和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上级领导机关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监察; 2、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研究制定系统、行业预防和治疗腐败的措施,推动各部门、单位加强廉政制度建设; 3、受理对本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4、协助并参与本局党组对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察、任免; 5、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纪检组、监察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有关会议的组织;组织开展综合调查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接待、保密、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基建、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的人事、劳资、职工教育等工作;负责赣榆县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选拔及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直属单位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财务工作,对直属单位和乡镇国土资源所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的征收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行政措施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管理赣榆县国土资源的行政措施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法规的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提出赣榆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负责赣榆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参与国土资源、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建设用地科 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的有关管理工作;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赣榆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关管理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和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等有关规定;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负责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监督管理;承办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统一征地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起草征地补偿办法;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六)地政地籍科 负责赣榆县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工作和制定赣榆县地籍管理技术指导方案;负责调查赣榆县国土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负责各宗土地界线和面积调查;负责对土地的土壤、植被、地貌、气象、水文和水文地质、自然条件和对土地的投入产出、收益、交通、位置等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和资料搜集整理及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负责对赣榆县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核、批准并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工作;负责赣榆县地籍调查及变更地籍调查;负责赣榆县土地证书年检年审及查验工作;负责赣榆县土地利用分类,根据赣榆县土地的分类、面积、权属、分布及质量状况的统计工作;承办及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建立赣榆县地籍信息系统。 (七)地质矿产科 负责赣榆县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和矿业权出让、转让审批与监督管理;培育、管理、规范赣榆县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及建设项目对储量压覆审批;参与地质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依法对矿产品运销环节、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负责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监测、评估和预测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估结果的审查认定;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监督管理,拟定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整治政策,负责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编制和实施赣榆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赣榆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组织协调赣榆县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认定并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与地质景观资源;负责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赣榆县地质勘查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赣榆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制定地质勘查规划、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负责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负责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管理;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区块;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的资格,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八)资源规划科 组织制定赣榆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土开发整治工作,负责安排落实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起草编制赣榆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拟定赣榆县土地供应政策;组织编制赣榆县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环境规划,并负责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制定赣榆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赣榆县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地籍测绘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负责赣榆县基础测绘管理和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审定和发布基础地理信息;依法主管赣榆县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测,审定县内行政区划面积、海岸线长度;负责测绘成果密级管理;负责审查地图编制出版和地名在地图的表示;管理赣榆县测绘标准化工作,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赣榆县测绘产品质量;负责赣榆县测绘航空摄影、航测遥感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赣榆县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资料的利用;组织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组织测绘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科技情报和经验交流;归口管理县级对外测绘科技、技术合作交流工作。 (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 监督检查赣榆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和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十)矿产资源管理站职责 1、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组织发布地矿开发利用信息;培育与管理赣榆县矿业权市场;负责对外合作区块审核;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 2、统一管理赣榆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审批和上报审批;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初审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 3、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品运销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拟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地方性规章,负责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4、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负责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土地交易服务中心职责 1、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具体业务。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等。 2、承办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具体业务。 3、提供信息服务。收集、储存、定期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情、本地区地价水平以及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等,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提供场地服务。为土地使用权交易、洽谈、招商、展销和举办招标、拍卖、挂牌提供场所,为地价评估、信息咨询、土地交易代理、土地登记代理、勘测定界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窗口”。 (十二)国有土地储备中心职能及职责 职能: 通过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为企业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服务,有利于加快企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企业改革,以及对存量土地的收购储备;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和土地市场的统一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优化城市存量土地资源的配置,加强政府对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有效调控。 职责: 1、根据县政府确定的收购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存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 2、根据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市场需求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 3、管理和运作由县政府依法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代征土地及无主土地(即无合法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4、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在县政府的指导和监管下,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配合、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 5、在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出让前的准备工作。 6、搞好综合统计,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运作情况。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三)土地估价所职责 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和咨询,平面控制、地籍要素、地籍图、宗地、面积量算等地籍测绘;控制地形测量等工程测量。 (十四)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管理工作; 负责本级国土资源数据交换中心建设;负责国土资源局政府网站的建设、维护和信息更新; 负责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 对外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公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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