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古以来“民以食为天”,而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食”的来源。从此,流露街头,食不饱,衣不暖。从古到今,由于地主的兼并,官吏的剥夺,农民逃荒,尸露荒野的事例比比皆是。我们知道,在中国的这片土地上,十三亿人口中,农民就占了八亿。因此,保障农民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是,如今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些官员本着发展的幌子,征用农民耕地,建起了形式各异的建筑。这些建筑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完善城市的建设。但是它们不仅占用了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而且并不能起到长远的利益效果。经济是社会的下层建筑,虽然说经济的发展对于政治,文化起到促进作用。但是,也不能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忽略了长远利益。 无可否认,要促进城市建设,经济发展是要牺牲一些东西。但是,这个不是以牺牲农民应该拥有的土地为基础的。我们知道,城市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做好城市规划是第一要务。如果,为了达到城市的建设而滥用农民耕地,不仅不能起到好的效果,反而会牺牲更多。因此,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一个好的规划是少不了的。俗话说“计划等于成功的一半”,那么,就只有一步一步走才能达到想要的效果。城市规划,先从基础做起,然后,再一步一步走向郊区,以经济带动发展,以发展带动经济,如此循环渐进,才会既保证了城市建设又保障了农民的利益。 其次,三农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党和政府关心的焦点,而耕地也要保障在18亿公顷以上。这样才能保障我国粮食的自给自足。所以,无论如何为了什么原因,都不能滥占用农民耕地。为了确保城市的建设,就更应该保护农民耕地,使他们能安家立业,为工业发展提供更多的农产品,从而促进工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 最后,农民的耕地并不是你想征用就能征用的。征用农民耕地,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在征得同意后,并且能确保征用土地后不仅不伤害农民的利益并能为农民带来利益的条件下才能征用农民的耕地。城市的建设,需要土地,但是农民并不是城市建设的牺牲者。他们的土地,是他们祖祖辈辈生存的根,根如果没有了,你叫他们何去何从呢? 所以,农民不是城市建设的“踏板”,请为农民考虑,为他们的生存考虑,征用农民土地时请想想是否能给他们带来生的希望。如果不能,那么请慎重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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