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翻《现行教育法规读本》,在1996年3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发布的“小学管理规程”中,读到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的第二十八条时,让我目惊口呆,原来,是我自己在毒害子孙! 该条文中有这么一段描述:“小学应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但是,在咱们的省会城市——海口市,每学期期中、期末的考试除了语文、数学,还有英语!某些中学对七年级的招生中也要求这三科的毕业考试都要达到90分以上(即3A)。咱们的家长为了孩子能够在小学毕业试中能够达到3A,拼命送孩子到这些考试学科的补习班学习,咱们的未来花朵,为了达到3A,拼着命奔跑于各种补习班中。晚上作业写到11点多,早上7点半到校早读,中午12点放学,下午6点放学。这些花朵都成了什么?!(该管理规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呜呼哀哉,原来是我们在毒害子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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