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是恋人关系,行亲密之事也必须充分尊重对方的意愿,否则也有牢狱风险。男子阿明(化名)在女友来例假时,欲强行与之亲昵,遭女友愤怒报警。法院认为阿明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刑1年3个月。
●事发
不顾女友例假欲行亲近
小叶(化名)住在花都区某单元,男友阿明40岁,本科文化,两人也常约会见面。今年的1月25日,阿明来到小叶家。
按小叶的意思,让阿明白天来家里,主要是想让他煮饭吃,并没其他什么想法。但是孤男寡女共处一室,阿明想和她亲热一番。不巧,小叶刚好来了例假,不愿意和他亲热。谁知阿明不顾她的意愿,竟动起粗来,强行抚摸小叶的私处和胸部。
小叶试图阻止反抗,甚至抓伤阿明,并随即报警。当日,阿明在小叶的屋子,被警方带走调查。一点小摩擦,招来牢狱之灾。
今年5月15日,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阿明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刑1年3个月。
●辩解
女方“逼婚未遂”报复
一审判决后,阿明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阿明称,自己和小叶是恋人关系,见面有亲密接触已是常事,平时小叶对于这事都是半推半就的,案发反应和往常一样。而且,他认为这次约会是小叶自己主动安排的,按照以往的经验,他认为小叶是知道见面会有亲密接触的。
阿明解释,事后小叶有要求马上结婚,自己拒绝了,女友才去报警。他认为,小叶在报复自己。阿明提出,在小叶报警后,自己并没有离开现场,还配合警察调查,在这期间也一直请求小叶原谅自己,希望法院认定为自首,给予轻判。
阿明的说法遭到小叶反驳。小叶称,虽然是主动约男友,但只是想做饭吃,并没有表示要与他发生性关系或亲密接触。
●判决
情侣间也不可强制行事
广州中院二审确认,原审认定事实无误。法院认为,即使是小叶主动邀约,也不能成为其同意被实施猥亵的理由。即使两人是情侣,但其是在小叶反抗下强制进行猥亵,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辩护人提出小叶陷害阿明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其自首情节,法院也不予认定,阿明在原审法庭就明确供述过当时其留在现场是为了让小叶向公安机关隐瞒本案事实,妨碍本案事实的查明,并不是自首。
综上,广州中院近日作出判决,认为原审量刑适当,维持原判。
转自 新快报
网友评论摘选:
跳梁小丑:我以后都不敢了,每次爱爱,媳妇都说不要,这以后我会不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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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江:我女朋友第一次与我开房就被我强行抱到床上上了。第二次仍然反抗,仍然被抱到床上上了。连续七次开房都这样。我是不是该被枪毙了??可什么事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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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鲁:我靠,这尼玛找女朋友也要面临被敲诈的风险,一个不高兴报警说被强奸那这辈子就玩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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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坦荡荡:莫非法官跟着女的有一腿,把男的弄进去然后把女的据为己有,有个离婚案有个法官把债务判给男方,财产判给女方,转眼就和女的结婚了,哈哈
眼镜蛇:卧槽,摸几下女友就判刑一年多??看来我这手早就该剁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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