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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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9日07:47 连网 评论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通知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连云港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原新浦区和海州区、赣榆县选举产生的连云港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外,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在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参加新的海州区代表团和赣榆区代表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