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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 嘉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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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6:0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次说到反对狗肉节的时候,总有人要对你唧唧歪歪:“那你别吃鸡鸭鱼啊,牛羊猪也是生命你别吃啊!” 我想说,你TMD见过猪保护主人的么?你见过导盲鸭和缉毒鸡吗?你回家的时候那条鱼会来迎接你吗?你难过的时候那只羊会在你身边坐着舔你眼泪么?你遇到危险的时候哪只牛会不离不弃,死拽活拉的把你救出来吗?我不吃狗肉!!
 楼主| 发表于 2014-6-21 16:03: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忙里偷闲发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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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6: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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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6:1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偷狗的都该判死刑

点评

我行车记录仪里还有一段偷狗的人的视频。早上来到青口的时候遇见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1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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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7: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说吃狗肉会遇到脏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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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8: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吃狗肉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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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9:2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行车记录仪里还有一段偷狗的人的视频。早上来到青口的时候遇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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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知道说什么好,反正回复就有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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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0: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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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1: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狗即是爱又是恨,听话懂事的狗固然要爱护;可恶意咬人的狗狗坚决不能留,恶狗伤人的报道时有发生,惨不忍睹

假如,我说的是假如,全民都不吃(不允许吃)狗肉了,任由狗肆意繁殖,到时大街小巷(农村)散养的狗就会越来越多,恶狗、疯狗咬人的事件又怎样杜绝呢?

2009年,某地发生狂犬疫情,全城打死可疑犬2万有余:3_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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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1: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人生活品质提高了,爱养狗无可菲仪,但管理要跟的上。在很多城市的市区街道半人多高的烈犬缺乏管理,我经常遇到行人驻足不敢前行的。同时在国内多个城市发生管制狗事件说明狗伤人事件的多发性和普遍性。我不知道国家一年有多少起狗伤人事件,但狂犬症每年不少于3万件。
美国人一年花300亿养狗,爱护动物,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规,随便伤害或者遗弃狗狗要坐牢的。但人家提倡的“无公害”养狗,美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法律规定:除非在自家院子里,狗在其他地方都要系上皮带或链条。狗儿叫声大,是要受到高额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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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1:19: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玉林夏至狗肉销量下降 17家餐馆主动停售狗肉】夏至期间广西玉林的狗肉销量明显下降。目前已有17家经营狗肉的餐饮单位迫于压力主动停止经营狗肉,另有4家违法经营狗肉的餐馆在政府整治中被依法取缔。By新华网http://url.cn/Ms7k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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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21: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内容转自网络,不代表本人观点,不喜勿喷啊






为何禁止别人吃狗肉是错的?  


  广西玉林新民社区,有10名所谓的爱狗人士,踢坏当地经营狗肉商户的大门,想强行救狗。类似的事件,还有高速路上拦车救狗。这群爱狗人士,动不动就要禁止别人吃狗。一个人爱狗,不吃狗肉,那是个人自由,但是并非意味着就有权利要求别人也这样做。

   如果不吃狗肉是个人信仰,那么就不能强迫别人也接受这种信仰。这和宗教信仰也是一样性质,你信仰耶稣,就不等于可以强迫别人也信仰耶稣。有一些人说,狗是有灵性的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不应该吃。如果这个理由成立的话,我们也可以说虽然猪的灵性差一些,但是看起来很可爱,挺讨人喜欢的,所以不应该吃猪肉。

   每个民族或者群体,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这些都应该得到尊重。有人不吃狗肉、有人不吃牛肉、有人不吃猪肉等,但是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以自己不吃某种肉为理由来禁止别人吃。大乘佛教禁止吃肉的,那些信仰大乘佛教的人,是不是也要出来禁止大家吃肉呢?

   人类要生存,就必须吃掉有生命的动物或者植物。其实,植物也是有生命的。如果有生命的东西不能吃,那么人类就要灭亡。因此,人权是一个根本的准则。至于狗权、牛权之类,这就需要主人赋予的程度。比如,这只狗是你的,你可以给它享受皇帝待遇,也可以把它吃掉,这都是个人自由。

   如果这只狗是人家的,人家把它杀掉,从而一起吃狗肉,那是人家的自由。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打着爱狗的名义,从而禁止人家的吃狗。比如,玉林发生的踢坏经营狗肉商户的大门,这是完全是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以构成犯罪。

   说实话,要是打着爱狗的名义,从而做出侵权的行为,这不是有爱心的表现,而是人格有问题。那些爱狗人士,为了达到目的,根本无视私产、藐视法律。高速路拦车救狗、私闯民宅、禁止别人吃狗肉等,这是何等对别人的权利不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不过,神奇就是,在高速路拦车,这种违法的事情,竟然不用接受任何惩罚。

   那些爱狗人士,觉得自己爱狗了,所以全世界都要跟着他们转。我觉得爱狗人士应该上书,建议教育部出台新规,凡是吃狗肉者,将不准参加高考、考研等类考试。我相信出台这个新规之后,估计没有什么人敢吃狗肉了。以后,他们也就不用高速路拦车救狗等。

   这个社会应该有尊重私产的准则,人家花钱购买狗肉,有什么资格禁止人家吃呢?要是这点尊重都做不到,和流氓有什么区别呢?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尊重公民的财产,否则何谈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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