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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探讨] 全国陆续实施电动车上牌照,出事按机动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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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09: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重庆时报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要求:电动车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制动性能晴天不超过4米,雨天不超过15米,还必须安装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

  这样的车是不是有点“人畜无害”的意思?这组数据却有点出人意料: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2012年,我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184起,造成24人死亡、237人受伤。


问题如此严重的原因之一,是一些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上面的5项规定,速度过快,车身过重。而且,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像机动车那样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后,理赔难。


  因此,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2月1日,对我市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登记,并发放行驶证和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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