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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充话费送手机”易引纠纷,勿盲目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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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9: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信运营商推出的“充话费送手机”营销策略容易引发纠纷,消费者在选择通信服务时,不要贪图“送手机”等小利而盲目签订合同,而应根据自身消费情况和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电信服务产品。
        据了解,重庆市武隆县法院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批涉案合同大多系原被告于2011年期间签订,合同约定用户每月固定消费一定话费,由此获得赠送手机和上网流量等优惠。在“承诺话费送手机”等利好的诱惑下,不少消费者与某通信公司签订了电信服务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消费者或因电话质量问题、或因每月消费达不到约定标准觉得不划算而开始拖欠话费,在催告无果后,通信公司这些手机用户诉至法院。
        警方提醒,用户在选择通信服务时,不要贪图“送手机”等小利而盲目签订合同,而应根据自身消费情况和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电信服务产品。用户与通信公司签定了“承诺话费送手机”的合同后,则确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手机用户享有接受通信服务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每月“最低消费”的义务。用户欠费无论善意、恶意,终究是一种已构成违约的失信行为,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付清欠费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造成本无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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