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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公司平时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日常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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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9: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王是宁波一家集团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平时负责管理公司的正常生产销售业务和收取货款,但由于薪酬不高,经济上经常捉襟见肘。该下属公司业务量较小,生产的产品直接向一些小的经销商供货,不少小额货款均是以现金形式交付,再经老王的手交到公司入账。 2010年,老王家里急需用钱,无处筹钱的他发现,反正货款晚交也是常有的事,自己截留一部分迟些时候再补进去也没人知道,就截留了几笔货款用来应急。
        此后,他陆续归还了一部分,发现没人怀疑时,老王就在需要用钱的时候继续截留货款,长期以来拆东墙补西墙,直到去年底,老王仍有20多万元的货款未归还,集团在核对账目后发现有问题,试着与对方客户交流,才发现原来是老王在从中“捣鬼”。由于老王无力还款,公司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老王已被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挪用资金一直是多发的经济犯罪类型之一,这与公司、企业的管理漏洞,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紧密相关,部分企业想“息事宁人”的态度更是从无形中纵容了挪用资金的行为。《刑法》规定,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
        老王多次截留货款,虽然归还了一部分,但到案发时累计金额达20余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在此,警方提醒公司方面,平时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日常监督机制,注意对员工法律知识、岗位职责的教育培训。此外,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司人员,更要加强对自身的纪律约束,严格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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