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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顺河暴力拆食菌基地(传证据后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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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4: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宿豫顺河暴力拆食菌基地(传证据后重发)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3-01-12 13:35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宿迁宿豫

  投诉报料:

  尊敬的人民网领导;今天向您投诉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党委政府野蛮暴力把我的1500余亩的宿豫天冉覃食用菌基地强制拆把土地卖给开发商建小产权房,我的补偿至今没有着落,请领导给与关注一下。
发表于 2013-1-13 11: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情况说明与网贴回复

网友朋友:您好!
    最近有网贴反映“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党委政府野蛮暴力把我的1500余亩的宿豫天冉覃食用菌基地强制拆把土地卖给开发商建小产权房,我的补偿至今没有着落”一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2007年8月,镇政府将陆河居委会地处宿沭陆北侧南三组的21.3亩土地,承包给宿豫天冉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建大棚生产食用菌,后发现对外出租过程中大部分大棚空闲,没有发挥应有作用。2007年8至9月间,发生洪涝灾害,且因人员不足,管理不善,所有空棚全部倒塌。2009年4月,上级政府要求将倒塌的大棚全部拆除,镇政府为此补偿当事人4.5万元,双方并签订了补偿协议(附后)2011年底,当事人以居委会在此处盖上党群服务大楼为名,将大楼部分门面房和房屋全部占霸,以致完全不能正常办公,同时向居委会索要5000万元(后又说100多万元)。为依法依规解决这个问题,居委会将此事上诉法院。
2012年2月23日,根据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2)宿豫商初字第0037号】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宿豫天冉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与2012年3月31日前搬出宿迁市宿豫区顺河镇陆河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的位于宿豫区顺河镇陆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大楼西大门南侧第一、二两间门面房(一至三层),并赔偿宿豫天冉覃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损失80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然而,直到2012年12月17日,当事人不仅没有搬走,反而,变得变本加厉,提出很多无理要,并不断向居委会施压,挑战政府底线。本着“尊重事实,依据法律,有礼有节,维护稳定”的原则,目前,此事正在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之中。
    欢迎网友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监督。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84282077

宿豫区顺河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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