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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城开发商忽悠候鸟接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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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2: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口网1月18日消息(实习记者谢舒)近日,网友奚先生打进海口网热线66822333投诉称,海南文昌月亮城房屋开发商忽悠住户。房子还未建好,连配套设施都没有,就交房让住户装修入住。

  

  

  此篇报道的最近进展:

  

  

  2011年11月14日业主再次来到月亮城准备就收房事宜与开发商进行交涉,恰好遇到北京来帮父母收房交涉的李女士,“他们只答应按照万分之一的比例赔偿到2011年的3月,耍出蛮不讲理的作派.......”李女士气愤地说,对此我已有了感触,当我来到售房大厅时,一个好像主管脸色微红略带“青春痘的”的女士热情迎上,当我自报家门时,她脱口“你是奚先生”,估计是那篇爆料新闻所致,接下来就言称找领导,把我一凉就是半个多小时,此时看到一个二、三十岁上身着黄色T恤男士与另外一人嘻嘻(后来得知此人既是李经理)无奈我只的要求先看看自己和朋友的房子,这样又是近四十多分钟的样子,这位千唤万呼始出来的李经理才悻悻的约见了我。

  

  开一句“你是什么意见”,把我问蒙了。新闻媒体的监督下,2011年5、6月份文昌房管局和月亮城(电话63235311、63286252)多次给我电话表示意欲息事宁人,言称:我们尽量满足你的要求。我随即反问道“这么长时间了,对于我的这一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你们应早就有意见,怎会问我是什么意见呢”?交涉陷入僵局,三千公里远道而来,我耐着性子提出了我的打算:一是按合同延期交房赔偿;二是由于你门开发商的过失,导致2010年底徒劳往返,应赔偿差旅费。李经理言称我们都是股东们说了算,有内部内部的规定云云,我据理力争:首先把你们内部两个字去掉,不管哪里的开放商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经营,危害消费者的利益理应受到谴责和赔偿,这是起码的商业道德,你们这种无视法律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应当纠正,交涉就这样艰难的进行,时间已到了午时,李经理以要向领导汇报为由就此结束了上午的谈话。

  

  下午三时李经理带来了他们的意见,一是只赔偿到今年三月份;二是差旅费只补偿部分。我对此表示:一是部分差旅费可以,我做出了让步;二是赔偿三月份可以,但必须给我相关你们三月份完成交验的材料和证据。李经理只拿出2011年楼房的验收报告,我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不予认可,李经理最后说那你们按你们的想法处理吧!给了我最后一道闭门羹。

  

  漠视法律、无视消费者利益的开发商可在海南大行其道,我想必有深刻的原因,行业主管部门哪里去了,这样下去岛外的投资购房者会给海南旅游岛有个怎样的印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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