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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烟花爆竹市场怪相背后是权钱的勾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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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湖烟花爆竹市场怪相背后是权钱的勾结吗?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1-09-25 09:40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淮安金湖

  投诉报料:

  江苏金湖烟花爆竹专营批发企业违法乱象:出卖批发经营权、伪造执法证件、疯狂偷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无手续占用农用地建设烟花爆竹批供仓库。

  一、县供销合作社违法出租出卖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权。金湖县生活用品总公司(隶属于金湖县供销合作总社)是金湖县唯一一家拥有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企业,2007年9月21日,总公司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改为限分支机构经营,分支机构为金湖县生活用品总公司烟花爆竹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华增宏,该负责人本来非生活用品总公司人员,是通过2007年7月27日总公司把烟花爆竹经营权对社会发包以10年交纳127万元中标而来,实际成了个人企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伪造烟花爆竹批经营许可证,总公司已经违法。分公司于2007年9月25日工商注册登记,负责人把经营许可项目批发改为烟花爆竹零售。

  二、伪造执法证件。分公司负责人为了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伪造行政机关的执法证件,给公司人员办理非法的查扣没收证。作为经营企业,何以拥有执法权?公司人员持着检查证代替安监执法人员对全县市场进行非法行政执法,查到的私货直接予以查扣和没收并私自开据扣押清单,没收的私货去向何处?没人知道。曾经发生过很多起公司负责人和员工与被检查对象群殴事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是一个典型的黑恶势力。该公司负责人还曾以协会名义赠送县安监局10万元,这个事情算不算违法?至今没有处理和答复(有纪委口头答复)。

  三、无税务登记证,四年疯狂偷税达400多万。该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从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有县国税局的证明),明明是独家批发经营,却以零售的形式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这显然是为了逃避巨额税款而采用的伎俩。金湖县2009年以前有228家烟花爆竹零售店,2010年至目前目标是压缩至160多家零售店,平均每户最少5万元的年进货量的话,每年的供应量至少在800万元以上,因此该分公司早已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消费税》规定:烟花爆竹类应以15%征收税款,那么该分公司每年最少应当缴纳税款120万元,至现在4年就是400多万元。(他税务登记证都没办自然也不需要生产企业抵扣增值税发票了,以无税价进货)分公司于2009年年底被注销,至目前一直以什么名义批发经营,谁也不知道,反正仍然是他独家批发经营,并且没有统一的销货凭证,都是以打白纸条的形式销货。2010年通过本人对金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偷税一案的举报,金湖县国税局给予了惊人的答复(书面答复):2009年4月份华增宏在金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过两户个人独资企业,5月份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每户每月定额40000元。2010年责令其再办一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增加定额,月定额60000元,并且以上两户月定额都调为60000元。县国税局答复说明了:金湖县烟花爆竹批发自华增宏负责一直是以两个,后来发展成三个零售销售部在纳税,全县有160多家零售销售部,现在却是三个零售部在纳税。作为一个有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正规的、垄断经营的金湖县生活用品总公司,以他人名义为烟花爆竹批发纳税,而批发公司至今四年一直未办税务登记证,目的只有一条,就是为了偷逃税款。从2010年月定额6万元来算,一个销售部一年总定额是72万元,距从事商业的一般纳税人需达80万元销售额还差8万元,因此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3个销售部年总定额为72万元×3=216万元,以零售部3%税率每年纳税才6.48万元。这个定额显然是供应不了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的要求,与年总需求800多万元相差甚远,但是3个销售部年销售额加起来216万元也远远超过从事商业的一般纳税人需要达到80万元的标准,爆竹类应当以15%征税,他却以3%在纳税。显然该公司烟花爆竹批发负责人是通过3个达不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零售部和打白纸条(有证)给零售户而没有正规进货和销售凭证的形式达到逃税的目的,4年偷逃税款达400多万元。

  四、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将800多箱烟花爆竹储存在民房里。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无证照非法经营长达6个多月(附县工商局查处答复),为了逃税和躲避税务部门的检查,违法将875箱烟花爆竹储存在民房里,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附安监局答复)。

  五、无手续占用农用地大搞批供仓库建设。2010年该公司私自占用农用地,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持着分管安全副县长的高标准重建批示在前锋镇淮胜社区大搞烟花爆竹批供仓库建设,本人多次向县国土局举报,国土局也多次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对其罚款了12万元(有县国土局监察大队的答复为证),但该公司视国家法律而不顾,仓库建设一直没有停工,现在已基本建设成功。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没有办理土地手续而私自开工建设的建筑应当予以拆除,恢复原地;同时该仓库建设也违反了《城乡规划法》。至目前,我们一直在要求拆除该违法建筑,但国土部门领导说要跟该副县长请示。(附该副县长的高标准重建批示和规划局的书面答复为违章建筑及违法用地图) 金湖县生活用品总公司作为全县唯一拥有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企业,非法将批发经营权出租出卖给个人经营,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税收和耕地损失,必将追究其相关领导的责任。为什么要保护非法垄断(价格暴利)?为什么第一家批发公司凭他的批示一路绿灯,无土地手续能在耕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为什么没有税务登记证也能正常经营?为什么公司人员能代替安监执法人员在市场上行政执法?批发公司负责人还曾狂言:跟我斗就是跟共产党斗。此人如此狂妄,难道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利益链条?希望政府领导能重视此事,查清背后的真相。

  本人发此帖实属无奈,本人于2011年4月25日在贵网现代快报都市圈圈百姓呼声咨询求助里发了“金湖副县长干预正常行政许可我该怎么办”这个帖,但至今没有相关部门与我们公司联系解决此事,难道这个正当的合法行为就得不到支持,一直支持这家公司的垄断暴利以及它的违法行为?正义总是会得到阳光般的灿烂,希望这个初发帖能引起相关领导的重视,让和谐的金湖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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