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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大润发销售违法食品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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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州大润发销售违法食品欺诈消费者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1-11-03 11:51

  类别:产品质量

  区域:徐州

  投诉报料:

  2011年9月21日本人在徐州大润发超市西关建国路店购买了台湾进口豆之家南瓜酥(净含量180g)、双麻酥(净含量200g)、杏仁酥(净含量180g)、腰果酥(净含量180g),共计18袋,支付人民币508元。购回后用于招待香港来的客人。谁知家人及客人品尝该食品后,发现没有酥脆口感,好像受潮了一般。仔细发现所购买的产品虽然在保质期内,但是食品外包装中文标签上竟然没有标注贮存条件,后经网上查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得知:上述进口食品属于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违法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六)贮存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人得知上述情况后,与大润发超市进行交涉,但是他们总以出售的是进口食品为由推卸责任,同时拿来一张进口卫生证书复印件进行搪塞。

  我

  们不禁要问?难道进口的洋食品就可以不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吗?

  徐州大润发超市出售的进口的豆之家系列食品,没有依法标注贮存条件已经形成铁的事实,故此应该依据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进行退赔!

  请求江苏消费网帮助处理我的投诉,为广大消费者撑起食品安全的一片蓝天。

  本人借贵网向广大消费者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预包装是食品时,应仔细留意贮存条件等相关信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转自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http://www.js315ccn.com/html/2011-10/32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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