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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江苏昆山巴城法院的法官不讲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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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看江苏昆山巴城法院的法官不讲宪法的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1-11-20 15:33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苏州

  投诉报料:

  请看江苏昆山巴城有不讲宪法的法官

  事情是这样的:06年原告因病失业,回到了他的家乡昆山巴城北潭村。发现他母亲的五间老房子,已被宋姓外来入赘人员在93年用花言巧语欺骗了老人,瞒过了四个在外忙于创业的子女而擅自拆除,并侵占了此宅基地造了楼房。被告只在他的楼房旁马马虎虎草草搭建了十多个平方,二小间在当今社会连猪圈不如的简易房子。(有照片为证)让老人栖身。造这小房子上的材料也是老人原来五间房子上的材料,还有剩余的材料也全让被告侵占了。多月后老人的子女陆续回来看望老人时木已成舟,遇到这天方夜谭之突发事件。对于这些本没有多少文化,又不懂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子女,又不忍心去责怪已在深深自责的母亲,只能忍气吞声。后来被告发现这些子女并没有找他兴师问罪,以为这些子女软弱可欺,更是得寸进尺越发不可收拾。原告回来后,被告为了要更进一步的独占这宅基地,虚情假意讨好原告说:你把这二间小房子拆了翻建一下,同时村委也同意了原告翻建,08年1月,原告刚把小房子拆除,还没有开墙沟,被告就举报说原告要扩建,因其中有不为人知和不可告人的目的,村干部就擅自让原告移到远离村落,杂草丛生,以前储存肥料的湖塘里,上面晃晃悠悠还挂着二根很低很低的电线,根本无从下手。原告为了结束多年居无定所漂泊的生活,后来在多方好友的帮助下,好不容易从四米深的低洼处造上来。这时被告又开始举报说原告违章,三番五次勾结社会上有权的道德败坏者来砸楼板,造成人为的地震。(这举报缺德事村中家喻户晓只有被告会做)被告还放出口号要把原告赶出北潭村,一度给原告的经济和精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好在村民都明辨是非的,没有一个人去呼应他。

  二年后,被告因嫖娼拘留,原告才得已把房子造完工。结束了在乱砖堆中进出的生活。在以后的日子里被告还多次凭空捏造、造谣生事,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以侵害财产赔偿告上法庭。然后有数十名村民为原告作证签字画押,被告知道了就气势汹汹的冲到每个为原告作证的村民家中,用手指戳到证人脸上,指手划脚辱骂证人,恨不得拳脚相加,并在大庭广众下公然叫嚣:我不怕你们的;我上面有人的;我已摆平了;我不会输的等语言威胁村民。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调查中要被告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昆山巴城的沈姓法官居然当着原、被告、律师、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人的面说:在他这里从来不讲宪法的!原告回家后特意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  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告想不明白,堂堂法制社会哪里来了个不讲宪法的另类?谁给他的权利?原告一再恳求法官能用公正、公平的职业道德对本案做出公正的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官非但不公平、不公正,法律天平严重失衡,枉为头顶上的帽微:体现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深刻喻义。与本案无关的事,胡扯了一大堆。被告的一张歪曲事实,凭空捏造的所谓答辩,沈姓法官居然深信不疑,还制造假证词。判决书下来后原告失眠了多天,原告想不明白,这个世道难道真变了,被告的所谓答辩众人听了都要笑痛肚皮,法官居然会写进判决书,原告的辩解法官一字不提,而且不许原告在法庭调查中辩说,这不是印证了,被告在大庭广众下对原告的证人公然叫嚣我上面有人的,我都摆平了,我不会输的……原来外面对法官的种种传言在此也得到了印证。作为法官居然会和被告串通一气,明摆着被告侵权的事,法官居然会帮被告做假证词。原告只能抬头问苍天:这世道哪里还有为老百姓声张正义的地方?作为法官在法庭调查中不让原告辩解,歪曲事实不公正廉明,让这种人当法官?在他的法官生涯中不知要出现多少冤假错案,像他这种人在当地糊弄文化程度偏低的,不懂世事,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的村民不是小菜一碟?这种人把手中的权力衍生出的专制、蛮横无理能代表国家、代表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能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吗?

  1判决书中说:村副主任唐瑞忠证实,周菊宝老人的老屋破旧,当时几个子女不愿帮老人修葺。这完全是在无中生有,诬蔑诽谤,破坏原告的名誉。原告弟兄拿到判决书,当天就到村委去质问了唐瑞忠,唐瑞忠说他没有这样说,并写了一份他当时说的原话签了字。当年老人的几个子女都在一起忙于养殖创业,因为是第一次创业毫无头序,俗话说凡是开头难,全要摸索起来。是有一时期没有去看望老人了,被告就是在这一时期钻了独居老人的空子。至于不愿为老人的房子修葺这完全是诬蔑,根本是不负责任的在无中生有,因为这房子在原告父亲过世后已修葺过了,根本不存在房屋破旧,更不存在子女不愿帮老人修葺,这完全是在凭空捏造,这些子女从来没有为赡养老人的事吵到村委,或者老人到村委去反映子女不孝之事。99年老人病危,医生已劝子女放弃治疗,原告还坚持要医生不惜一切代价抢救,虽然多用了几万元医药费,但使老人又延长了二年生命,当时的医药费全是自费的,这事可以去本村老书记马毛生夫妇处了解。

  2.判决书上说父亲过世,子女成家后,一直由老人一人居住。这房子是一直由母亲一人居住,但是这房子是母亲和子女的共有财产,母亲无权私自一人处理这房子。即使房子破旧,要修葺老人也只可能和子女商量,不可能和一个外人去讲。

  3.判决书上也讲被告要建新屋,需要占用后邻老人家部分场地,这句话更可以证实被告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当时被告是用了不正当的手段,目无法纪、枉妄自大去欺骗了目不识丁的独居老人。不然他居心叵测的恶意侵占阴谋不可能得已实现。现在又用卑鄙无耻的行为来诬蔑老人的子女,破坏这些子女的名誉。场地本是属于村民的私有场地,谁家的场地,谁需要就可以任人随意占用?被告算是哪根葱?他造房子就可以随心所欲占用后邻人的场地?这是谁定的王法?

  4.判决书上说老人的丧事是在被告造的二间小屋办的;灵堂也设在这小屋里。这又是在胡说八道。这二间小屋一共才十来个平方,有照片为证。办丧事不是一、二个人能办成的,依照农村风俗别说亲友,全村人都要到场的,而且要吃三天,这十来个平方像猪圈一样的房子,本事再大的超人也无法办成这丧事。丧事是在大儿子家办的,灵堂也理所当然设在大儿子家,这事全村人可以证实。村长唐瑞忠本人也是本村村民,当时也去吊唁的。

  5.判决书上说两家当初应当达成默契:和谁达成默契了?老人一直在为这事自责,念叨她被被告欺骗了,当时我们也只能一直安慰她,让她放心这事早晚要和被告算账的!老人也就是为此事一直耿耿于怀到死也不能释怀,被告欺上瞒下擅自拆了老人的房子,占了老人宅基地,毁灭了老人的电表,达到目的后就翻脸不认人。为了用电事,被告家属经常和老人吵架,不让老人搭电,最后老人因长期忧郁而一病不起。

  6.判决书上说两家利益相当,履行彻底。怎么相当、怎么履行彻底了?是在房子的间数上,还是价值上相当了?一百来平方换十来个平方怎么叫利益相当?利益没有相当,更谈不上履行彻底。是大是小三岁小孩都知道,难道这些子女都成了白痴,连大小都分不清了。原告有照片为证,沈姓法官却当睁眼瞎!法律天平如此失衡,其中懊妙不言而语!

  7.判决书上说原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不是对原告一人制约的,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原告既有证人、又有证据,还写了多张事实真相,沈姓法官却对此一无信处,并在法庭上阻止原告申辩,还说他不会看原告写的申辩……

  8.判决书上说:原告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被告是侵权。这是在睁眼说瞎话,被告更没有证据证明其拆除该五间房屋的行为是得到该房屋全体共有人同意或授权!作为人民的法官他的职业道德、他的社会公德、他的良心到哪里去了?

  原告亲属一再劝说原告忍耐点,让法律来和被告说话。现在这些有权之人都在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凭空捏造,并凭主观意识猜想、揣测判断、判决。让原告还能相信谁?将心比心人的忍耐度都是有限的,杀人犯本不是天生的,都是被人逼上梁山的。难道一定要逼迫原告走投无路,使用原始的武力打伤或打死人,弄得二败俱伤,让和谐社会增添点色彩,让上级领导追究责任人。到时这些有权之人才会觉醒!原告并不需要任何人帮,只要能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实事求事评判此事。让受骗上当的老人在天之灵能得以安慰!让生者能从此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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