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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赣榆县镇干部非法拘禁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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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官方回复:赣榆县镇干部非法拘禁村民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1-12-13 16:27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连云港赣榆

  咨询求助:

  本人原本系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柘汪镇大下沟村一介草民吴凤彩。因我村党总支书记霍介峰非法卖地2000余亩,卖地就算了,还来欺负人。所以本人就向上级反映,但没成想后台太大,我这条细胳膊掰不过大腿啊。期间2010年3月我还被陷害以所谓的破坏公共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现在法官说是判错了,就是不给你重审。你能怎么办?这些暂且不说。

  2011年9月25日我到北京看望舅舅。9月27日柘汪镇纪委办公室工作室主任张树传约我到北京南站说给我处理村卖地的问题。28日晚上回到赣榆县,刚下车,这时柘汪镇纪委书记张来涛带队还有镇派出所民警李明过来跟我说:“走,上车,回家给你处理。”。当时我信了,可是张来涛却把我带到离县城外6公里的一个地方把我关起来,我问他们为什么?没有给我任何理由。第一,我去北京没有上访,没带任何上访文件。第二,也没有任何手续告诉我我被拘留了啊,第三,纪委有没有拘留的权利吧。这是你该怎么办?我想到了公安局。于是乎我打了110,110告诉我一会来人处理,我等。第二天,我又打了110。也说一会来人处理,我还等,第三天,我又打了。结果是一样的。二十天我一共打了110近40次,都没人来处理。最令人想不到的是110告诉我“我们也是政府的,我们不是万能的”。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我只为领导服务?期间有4个人轮流值班看着我。不叫我走出这个院子。其中还有两名民警是镇派出所的李明和苏世杰。

  这样一直非法拘禁我到2011年10月18号早上。来了镇纪委书记张来涛、镇派出所所长等七八个人,说叫我走。我说我什么都不要,我只要个拘留证,这不过分吧。他不给我,还六七个人把我抬上车,把我的手机也给抢去。把里面的证据全部毁掉。就这样把我丢回家。我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非法拘禁了20天。没人任何说法,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证据。

  柘汪镇纪委书记张来涛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我20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度轻重,就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具有殴打、侮辱的行为,二是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

  事后张来涛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我去赣榆县公安局立案,告诉我去赣榆检察院,我们管不了。我到赣榆检察院,他们又说到公安局去立案。我该怎么办?没给我任何答复或处理意见。现在柘汪镇党委庇护,赣榆县纪委在职不为。以上所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盼望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和帮助、祈求上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能及时给予督察为盼!

  为什么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可以随便非法拘禁他人20天,执法机关对被拘禁者不做任何理睬,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百姓的权利谁来维护?信访部门都形同虚设。百姓的诉求该怎么解决?

  我写下此文是希望媒体各界能给予帮助和支持,哪怕是打给政府一个电话问问情况。对我来说都是莫大的帮助啊 !在此多谢各位!

  赣榆县政府办公室电话  0518-86223128

  赣榆县柘汪镇政府电话  0518-86851000

  本人姓名:吴凤彩   身份证号:320721196007195624

  家庭住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柘汪镇大下沟村130号

  邮编:2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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