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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如此嚣张,底气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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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9: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如此嚣张,底气何来?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1-04 14:24

  类别:房产装修

  区域:南通崇川

  投诉报料:

  2011年12月26日,一个特别的日子,说它特别并不是因为这天是一个伟人的诞辰纪念日,而是作为业主的我们收到了房地产开发商(南通新景置业有限公司)寄来的《交房通知书》的日子,我们全额付款近两年的期房(景华城)即将成为现房,心里怎能不高兴。

  2011年12月30日,农历12月初六,一个看起来大顺、吉祥的日子,也是开发商交房的日子,许多业主高高兴兴地来到了交房处,准备验房拿钥匙。可是,来到现场后就再也高兴不起来了。

  一、开发商违规交房。进入交房现场,看到的是醒目的“收房办理流程”、“业主需缴费项目标准”、“房屋装修流程”以及迟迟才拿出来的南通市房产管理局测绘队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成果表”,根本看不到、开发商也不提供任何有关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产权证明单等有效的、必备的交房证明文件或材料,属典型的违规违约交房。

  二、面积误差超过3%,让人匪夷所思。令人气愤的是,合同约定面积、交房通知书所示面积、最后结算面积前后不一致,面积误差普遍超过国家规定的3%上限,高的竟然高达8%以上。按照南通市房产信息网(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主办)公示的该住宅规划备案建筑面积为72028.08平方米(计算应是十分精确的了),最后公示的测绘面积为75968.26平方米,面积竟然超出3900多平方米,面积误差率达到5.5%,开发商因此可在业主身上再捞取4000多万元的收入,而平均每户却要为此多增加负担6.4万多元。对此,开发商不能给予明确、合理的解释。

  三、交房流程不合理、不合法。交房流程要求业主首先出示验证资料、结清相关费用后才能领取钥匙,然后在物业人员而不是开发商的工程技术人员陪同下现场看房、验房。开发商主次颠倒,要求业主未经验收房屋合格就先办理收房手续,是对业主相关权利的剥夺,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擅自更改户型结构。开发商未经业主允许,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把高层住户原有的顠窗去掉从而计算面积。

  五、擅自更改规划用途。开发商未经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擅自将地下人防工程隔成小车库、汽车库向业主违规销售。

  开发商如此交房,违规、违约在先,业主怎能就此收房?许多业主当然是拒绝收房。

  2011年12月30日中午,许多业主到南通市信访局上访,下午信访局协调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及开发商(来了3个不能作主的人)就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协商,直到晚上8点左右才形成几点初步意见,一是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停止交房(第二天,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出具了“关于新景置业景华城项目是否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咨询函的回复”,认定到2011年12月31日,南通新景置业未办理景华城项目(住宅部分)的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手续。),二是擅自更改的户型结构恢复原样,三是就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合理、合法性、面积误差等问题第二天上午在信访局继续进行协商(增加工商部门)。第二天,业主、相关部门人员苦等一天,也未见开发商的人影。至今,也未见能作主的开发商领导与业主见面、解释,而交房处仍在照常运行。

  事情本来很简单,商品房不能按时竣工验收、办理有效的交房手续,那你就延期交房,面积误差控制在3%以内,赔偿点违约金就行了。可是该开发商偏偏就敢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置业主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公然违规操作,违规交房,大幅度地增加面积误差,如此嚣张,究竟底气何来?

  也许有人会说事情很简单,有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双方都签了字,那执行就是了。试问,双方签了字的合同(协议)就一定是合法、有效的吗?未必!尤其是一方是非常强势、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协议)。签订过购房合同人的都知道,购买商品房的合同都是开发商提供的,其内容是不允许协商和更改的,在没有交纳所需购房款(部分甚至全额)前购房人是看不到的,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是不允许你仔细阅读、认真推敲的。为了规避正式合同上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你还必须同时与之签订补充协议。如此的不合理、不合法,为何还要签字购房呢?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你若要真和开发商协调、更改合同内容,与他讲道理、讲平等,只怕你这辈子也买不到房子,除非他是你爹娘,或者他视你为爹娘。业主自认吃点哑巴亏,指望着开发商能讲点良心,认真盖房,认真交房,别太过分就行了。哪知某些开发商竟然得寸进尺,胆大妄为,公然挑衅法律法规,挑衅政府的执政能力,挑衅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此嚣张,底气究竟何来?望人们三思。

  景华城部分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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