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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公安局的谎言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3-23 11:23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连云港灌南
投诉报料:
我于2010年4月15日在自己租住的处所(灌南县张店镇南闸村小学)进行腊肉制作,被南闸村书记陈文军举报(称我的腊有病有毒)后被灌南县质监局查封交由举报人陈文军保管,质监局取样回局检测后于次日(16日)给予解封,且向我出具了解除査封通知书(苏灌)质技监解查字第021号.并且通知了保管人陈文军应退还我的腊肉,陈文军因对县质监局的解封不服,强行扣下我的腊肉不给导致该肉变质,我为维护自己的利益依法提起诉讼要求陈文军赔偿我的损失.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该肉被盗.我于2011年5月14日拔打110报案,张店镇派出所民警姜伟,刘孝忠出警,但对此案不给予立案,直至7月亅26日向我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不服即向灌南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督察朱书记对我说:只要法院认定该肉有价值他们就应给予立案侦查.我于8月2日向朱书记送达了县法院委托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证报告(后经法院认定该肉价值23348元),但8月5日灌南县公安局还是向我送达了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
我不服他们的决定,于2012年2月1日通过市公安局网站向市局领导反映此事.市局立即要求灌南县公安局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灌南县公安局于2012年2月10日的回复是:经查2009年4月,我租用南闸小学教室熏制腊肉被南闸村委举报后被县质监局联合县卫生;工商;食品安全;动物检验等部冂联合调查并将我的肉进行查封.解封后仍放在教室内,历经2年时间,猪肉已高度腐烂.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我不服他们的回复于2012年2月19日,20日再次向市局反映,用事实和证据来说明灌南县公案局的回复全是谎言!
灌南县公安局又给予了回复:称我的腊肉系工商;质检等部门查封的病死腊肉,无法食用,一旦流向餐桌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具有食用价值和价值.
省厅各级领导和广大网友们: 我的腊肉从被县质监局查封到被盗报案只有一年时间,而灌南县公安局的调查结果竟然是2年 .我的腊肉经举报查封到解封只有一天时间,这己充分证明我的腊肉无病无毒,且县质监局多次在法庭上证明我的腊肉无病无毒,他们的解封合理合法,他们的调查结果怎么还能说我的腊肉有病有毒呢! 我己于2010年8月2日向他们送达了县物价局的价格认证报告,他们怎么还能说我的腊肉没有价值呢! 从报案到我向他们送达价格认证报告,他们早就知道此肉系法院的案件标的物,是法院的案件证据,该证据被盜或被毀怎么就沒有犯罪事了呢? 他们未经侦查,没有找到我被盜的腊肉,什么证据就能证明我的腊肉己髙度腐烂了呢?
我有心再向连云港市公安局继续反映此事,可悲哀的事是,我的电脑和我的资料再也登录不上连云港公安局的网站了,鼠标一点就是非法站点.如今我只有借助省厅网站的一角来诉一诉我心中的不平事!!!同时也恳请省公安厅领导来处理一下这个事情,让犯罪分子早日伏法!同时拜托广大网友们对此案给予关注,谢了!
面对以上所述的事实: 灌南县公安局真是睁着眼睛说着瞎话,我作为灌南人真为他们的办案能力和言行感到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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