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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国人寿理赔讨价还价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4-16 18:39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连云港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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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讯(记者 乔玉祥)“当初保险公司业务员‘热情洋溢’想方设法扣了我200元工钱,让我被迫买了份“全家福”意外保险,如今我老公因意外人没了,不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还冷若冰霜的拿所谓条条框框来忽悠我,甚至还以调查、了解、询问、沟通、协商为名,老拿我老公死了的这伤心事说事,以他们保险公司合理的能提及的理由和借口,反反复复老来刺激我这心内的痛。”管秀珍老人气愤而又情绪低落地对记者说。
意外保险如何“意外”被强买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的管秀珍老人今年58岁,有着和睦的家庭,本应该尽享天轮之乐,却因为今年年初,其丈夫的意外中毒死亡和接下来与中国人寿连云港公司的两份保险,平静的生活变得“一地鸡毛”,甚至让老人痛不欲生。老人告诉记者,由于其年前给干活的老板的妻子,在中国人寿连云港市灌南县支公司做业务员,她于2012年春节前在结工资时被扣下200元钱的情况下,才在中国人寿连云港市灌南县支公司被迫购买了份中国人寿“全家福”意外保险(投保一家三人,最大责任9万元)。同时在村里办理“新农合”时,她丈夫还在中国人寿买了份10元的小额保险(最大责任1万元)。
中毒死亡被指涉嫌带病投保
2012年春节前,厂里快要放假的时候管秀珍老人丈夫(王加友)发现脸上起小红点,然后便在诊所挂水。几日后的今年2月5日,因皮疹入住连云港一院治疗多日的老人丈夫,因病情突变,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一场生死劫难后,儿女在外上班,没了老伴独自一人在家的管秀珍老人,又被强忍着失去老伴的这一心灵创痛,时常被触及和撒盐的剧痛,与世界500强的中人寿连云港市公司经历着又一场心灵浩劫——“两份在中国人寿所购的我老公意外保险,要想全赔,就得要先过,在我失去老公的这心头痛上,要被中人寿连云港公司隔三差五撒盐、触及和翻搅这关;三天两头调查我老公是怎么死的、反复询问我老公是不是早就有病、多次对我讲放心这赔钱会尽快打到你帐户上,最多的一天能打三四个电话……”老人情绪激动,而又伤心无奈,含着泪的跟记者讲述着。
“要么就缠,要么就叮,要么就天天说赔却没赔的忽悠,要么就那壶不开提那壶的老触及我老公死时的那伤心事;血压原本就高,现在变更高,饭难吃,觉难睡,一提这事我不仅头痛心慌,更腿发飘……要赔你就赔,不赔你就不赔,二月份报的案,三月四月,现在快到五月,前前后后几个月过去了,我都快被他们保险公司给拖死了。保险公司时常打来的嘴一张便是我老公怎么死的电话,更要我命。甚至我被逼都曾说过,如果你们保险公司谁家人活好好的想死的话,我可以给你10万元”。老人还告诉记者,被若干次伤口撒盐折腾,又精神加压的反复调查询问后,中人寿连云港市公司后来干脆想与早已被拖耗的心力憔悴的老人讨价还价,看能不能少赔点钱协商了事。白天说叫考虑考虑、夜晚问什么时候来谈谈、问老人、还打听老人儿……又是左一次右一次的没完没了的因事触情的往老人伤口撒盐。对于协商,老人未予理睬后,甚至还出电话中直接刺激老人,跟老人说“市公司说不赔”的招吓她。
“三月的一天中午,几位自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公司的工作人员,带着当事业务员来到我家,先跟我说过最多赔四万,但紧接着又让我看能不能少要点协商处理,并让我开个价,如果能少点,当时就解决。我当时没答应,他们便让我和儿子商量商量,晚上打电话给我。该赔多少就要赔多少……晚上电话中,我没睬他们想协商处理的要求,他们就向我要儿子电话,并让我和儿子去他们保险公司谈谈。快清明的时候,一天保险公司一个女的又打来电话,先跟我说‘市公司说不赔’,而后又立马改口说,这两天有空你和你儿子过来谈谈,看看你们有什么要求?”管秀珍老人回忆着说。
“我虽然老了,但我不是老糊涂,不该得的钱,我一分也不要,应该是我的钱,少一分也不行,国家是讲法律的,当时买的意外保险上面写的明明白白,保险公司凭什么讨价还价不赔钱?他们保险公司整天拖我、耗我、反复刺激我,不就是越提越伤心的想我不要钱吗,或者让他们少赔钱吗?太让人生恨了!”老人气愤地说。
4月11日,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公司卞总,百忙中在对记者的单位、老家及行踪进行一番详细审查了解之后,针对此事,短短几句,便一针见血明确告诉记者,老人心情可以理解,此事几个月来,县市两级公司,一直很重视,且一直在跟老人沟处理当中……另外,卞总方方面面都很专业的告诉记者,据理赔人员的调查和医院的病历,死者是化学性慢性中毒,不是纯意外化学中毒,其以前就有中毒的迹象。紧接针对事件,记者正要与其做进一步沟通了解时,卞总却以记者的手续与公司要求不符为由,拒绝了记者的对此事件做进一步采访。
消费者维权为何困难重重?
意外保险是被强买,还是主动购买?“皮诊”是否等于“慢性化学药品中毒”?“化学药物中毒”是否属于意外?参照法规及“全家福”保险责任,到底该不该赔?
记者看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一栏中,明确表述老人丈夫(王加友)死于“化学药物中毒”;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具的“死亡记录”则首先明确记载老人丈夫曾患“皮诊”,而非表明证实曾患“慢性化学药品中毒”。
“化学药物中毒”是否属于意外?老人丈夫在中国人寿所购买的“全家福”意外保险卡上,保险责任的首条,明确写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障金......”。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单位或个人遇事,对事对物性质的认定或理解,都不能凌驾或偏离法律的正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没有责任,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公司你为何说要赔?有责任,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公司你为何却又迟迟未赔?
死者的“全家福”意外保险到底是主动购买的,还是被动被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所间接强迫购买?由此,所引发的法律责任谁来担?“皮诊”是否就是通过医学检查才能证实的慢性中毒?“化学药物中毒”是否属于意外?
说赔,始终未见分文;说不赔,却也不出具拒赔证明;说协商,却更难见标准、依据!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形象、责任、民生……“相知多年,值得托付”的中国人寿,此事最终处理,千万消费者你的上帝将拭目以待!
“要你买保险的时候,你就是大爷,三番五次的上门,千说万说他们的保险如何好,真正到了要理赔的时候,他们比大爷还要大爷,总能找出各种理由不给你理赔”,管秀珍老人,在那略显苍老的脸庞上挂满了悲愤和无奈的泪水。对于事件进展本刊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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