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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房产部门一女二嫁一房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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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阴房产部门一女二嫁一房两证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4-16 21:02

  类别:房产装修

  区域:无锡江阴

  投诉报料:

  我们是江苏无锡江阴市的小老百姓,夫妻双双下岗多年,靠自己微薄的工资艰苦度日。

  因为有关部门 “一女二嫁”,同一地点同一栋楼颁发了两个房产手续,导致我们近十年来有合法产权却得不到合法居住权——有房不能住,有家不能归,日子过得不像个日子,人不人鬼不鬼,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再也没路可走了!实在是迫不得以,特向你们反映情况,希望得到你们的法律帮助,救救我们全家!!!

  情况是这样的——

  何林宝原系何福元的养子。在70年代何福元有三间平房,到了1983年,何福元又以两子(何福元另有一养子,即弟弟何锡元的儿子)成年为由向当时的江苏省江阴县西郊公社君山大队申请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同年,何福元依照有关部门的批文,建造了二间楼房。1985年4月,何林宝与缪卫英结婚,并于1986年8月生下女儿(于1987年11月又生一子)。

  当时因与养父母和养兄弟共同生活,由于何福元把70年代的三间平房在背地里与弟弟何锡元(系江西省南昌市居民)与本村的妹妹何顺妹签了一份假协议,到公证处做了一份假公证,把三间平房公证给了弟弟何锡元,造成了家庭住房较紧张。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何林宝携妻女于1986年11月向有关部门申请君山村集体土地建房,并获准建楼房二间和辅房一间(名义上为拆除老房两间,建新房,实际上并未拆除,现三间平房依然存在),即有江阴市澄江镇信访科和君山村的证明。

  在1987年,何林宝、缪卫英在新的规划上实际建造了现位于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三间三层楼房(为此,何林宝、缪卫英还向政府缴纳了12090元罚款)。

  1998年12月,何福元通过李卫东涂改准建证的方法,取得了三间三层楼的房产证。在1999年1月房管处有人来登记产权证时被我发现沿河路30号的房产证已被何福元冒领。发现被冒领后,多次向房管局领导反映情况,终于在2001年11月11号江阴市房产管理局依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及江阴市澄江镇人民政府的请示声明,并经房管局查档复核,决定注销了何福元冒领的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房产证,证号为:1581111。

  同时,由于宅基地的涂改,何福元一并办理了沿河路30号的土地证。后由于我在3年的时间内不停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2002年11月21号江阴市土管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及江阴市澄江镇人民政府的请示声明,土管局查档复核,注销了何福元冒领沿河路30号的土地证,证号为10590。

  经过三年的艰难历程,好不容易注销了何福元的非法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可是,2002年何福元在没有任何行政执法部门审批的宅基地使用证,没有土地证,没有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房产局又发给何福元沿河路30-1号两间房屋的房产证,造成了沿河路30号“一房两证”(沿河路30-1号和沿河路30号实际上为同一地点),即何林宝拥有三间房屋的使用证,何福元拥有两间房屋的房产证。造成了同一地点同一栋楼“一房两证”的问题,导致我们作为合法的产权人,却得不到合法的居住权。

  根据《江阴市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除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法人资格证明,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法律文书,具体规定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有关原有房地产证件、调解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与证件。上述应提交的有关证件和文书,严禁涂改或伪造,如有不齐的应予补齐,遗缺的须出具能证明其产权归属的证据材料,并且证据间能相互印证。”

  根据该《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暂缓或不予颁发《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而房产局明知该处房屋有争议,仍然发放房产证,其行为明显违法。

  根据以上有关之规定,何福元没有提供证明其拥有沿河路30-1号两间房屋所有权的原有房地产证件及任何法律文书,且该处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房产局发给何福元沿河路30-1号两间房屋的房产证,系严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而该证件是无效的。

  我们跪叩领导能在百忙中关注一下我们这个问题!我们真的无路可走了!!

  (1)     何福元上世纪70年代沿河路二十六弄4号土地批复,后其做假公证变为何锡元的房产

  (2)     何福元1983年建造楼房两间,地址为沿河路二十六弄12号

  (3)     何林宝,缪卫英,何俊1986年建造的三间三层楼房,地址为沿河路30号,因超建面积 罚款12090元的收据

  (4)     何福元1998年冒领沿河路30号的房产证,被缪卫英发现,2001年11月11号撤销冒领的房产证的公告

  (5)     何福元1998年冒领沿河路30号的土地证,被缪卫英发现,2002年11月21号撤销冒领的土地证的公告

  (6)     2002年11月27日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了房屋产权证为澄字第011800684号的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所有人为何福元,房屋坐落于沿河路30号-1。

  (7)     江苏省江阴市沿河路26弄4号3间平房在上世纪70年代申请的宅基地一直由何福元所有,至今没有收回的证明

  (8)     1983年2月28日,何福元申请宅基地两间楼房,此两间宅基地所建楼房地点在江阴市沿河路26弄12号,至今宅基地还是何福元的证明

  (9)     1986年11月,何林宝,缪卫英夫妇申请宅基地被批准,合法有效,地点是江阴市沿河路30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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