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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殴打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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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响水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殴打残疾人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6-24 14:46

  类别:执法监督

  区域:盐城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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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6241439516246.jpg 201206241441294238.jpg 201206241442352719.jpg 201206241443218760.jpg 201206241443572284.jpg 2012年6月15日下午5点左右,江苏省响水县残疾人程怀明前往响水县民政局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汪立东办公室,咨询和了解县信访局交办给民政局关于他进福利企业的信访事项。在汪的办公室,汪拿出四个没有政策依据,不予支持的答复意见,程当场要求汪作进一步解释。汪叫他去县政府,两人争吵起来。后从外边进来了办公室主任张小东,破口大骂,上前按住坐在沙发上讲话的程怀明,并进行殴打。程仰面朝天地被张小东按倒在沙发上,出于本能反应,程左手拉住了张的右侧衬衫,被又进屋的民政局工作人员劝住。张在后退出门的挣脱过程中,扯坏了自己的衬袖衬衫,同时程右手腕下被张扯破约1寸长的口子,在流血。右食指根鼓起一块血肿。张出去后站在窗前发狠要弄死程等过激言词。110到达后,在一把手贺局长办公室谈数分钟,才把程怀明带到城西所询问,从晚上6点一直询问到8点20分。

  而民政局汪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张小东,还有另外他们局里带去作证的另一个男同志,他们三人询问时间加起来没超过四十分钟,然后各自开着轿车走了。而程一直待到12点40分才以“扰乱公共秩序”送进拘留所拘留7日。(响公(西)行决字(2012)第567号,并且民政局打人的张小东不负任何责任!没受任何处罚,残疾人去民政局讨说法,被办公室主任殴打活该。更应该由公安机关任意打击、拘留。。既然定性扰乱公共秩序,该拘留7日也拘了,为什么只拘3天又放了,那么张主任在局长室殴打讨公道的残疾人,肯定是合理,合法?要不公安机关咋的不处理他呢?

  响水县公安机关,不尊重原始事实真相裁决拘留七日,违背了我国适用法律以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强行根据《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裁决拘留,毫无道理。适用法律23条第一款不当(因为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和工作无法进行现象,只是争吵约10分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60条、61条之规定,妥善处理好这起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同时应撤销对程的行政处罚,赔偿在关押期间的精神损失和麦子,夏玉米未能及时收割、耕种造成的损失。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张小东殴打残疾人的恶劣行为!

  20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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