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嘉康利
查看: 269|回复: 0

有感于:靖江公安局的“撼文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5 18: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感于:靖江公安局的“撼文化”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8-13 11:29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泰州靖江

  投诉报料:

  有感于:靖江公安局的“撼文化”

  清哲木

  8月10日晚上,江苏靖江一个居民小区发生了一起血腥的砍人事件,当地的一名公务员陆某波挥刀砍向了小区的一名女邻居,导致女子多处受伤。11日,被砍女子正在读初中的儿子通过微博将砍人时的视频传到了网上,为母亲讨说法,事后证实;砍人者陆某波的父亲是靖江市公安局的领导。

  8月11日晚间,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也报道了这起砍人事件,报道称,被砍女子虽然没被砍中要害,但是身体多处受伤,而且出血情况严重,而当事人报警后,警方达到现场并未给出说法,白衣男子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行凶砍人而安然无事,这诡异的一幕并没有随着凶手“逍遥法外”而让人心安,尔后,靖江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靖江公安”发布了对此事件的通报,通报称:8月10日晚7时30分左右,靖江市靖城街道虹兴社区居民缪某(市公安局副政委陆某民之妻)与邻居臧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互相殴打。此时,陆某波(缪某之子)刚刚回家,见状即从车中取刀将臧戳伤。

  由砍到戳,戏剧性的变化,道尽了靖江公安系统人才辈出,深领中华文化精髓的内涵,汉文化的奇妙之处就是能够让人随心所欲的“见利起义”甚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不符逻辑不符常规的“断章取义”文字游戏的演变,背后藏着官场无处不在的“潜规则”靖江公安乐于把玩文字游戏兴趣,恰恰是那个砍人者的父亲位高权重的隐形保护伞发挥了“我爸是李刚”的效果。

  视频影像清楚无遗的反映,是砍人事件到了靖江公安那里竟然摇身一变,如同我打你一巴掌,我说这是抚摸。一双欲杀人的手砍伤了人,靖江公安如此罔顾事实避重就轻的“化砍为戳”这是赤裸裸的徇私枉法的包庇违法犯罪行为,靖江公安也敢向全部人民撒谎?视为人民保护神的警察,到底要保护谁?“化砍为戳”如果砍人者不是公务员,如果砍人者的父亲不是公安领导,靖江公安有必要玩这种文字游戏吗?有必要处处为砍人者“化腐朽为神奇”吗?这四两拨千斤的背后是靖江公安想把砍人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最后搞不好会不会以小孩子玩家家而结束呢?一个副政法委的公子就可以如此飞扬跋扈随心所欲的砍人,地方公安动足了脑细胞整这么一个“撼字”出来愚弄百姓的智商,为砍人者逍遥法外铺垫舆论基础,那么,如果靖江市其他领导的公子哥如果杀人越货还不知道靖江公安要咋玩文字游戏呢?

  靖江知名媒体人宋祥平说:公安玩文字游戏的背后是地方官官相卫的潜规则,换句话,说如果这个砍人者没有公安局的老爸罩着,就一个普通百姓相信靖江公安一定能够“严惩不贷”也不会玩“撼文化”了,搞不好就是杀人未遂罪,就是一个公安老爸罩着,案子的性质才会发生改变,本身没有改变,是地方公安想方设法的创新改变这个刑事案的性质。

  一名公务员随身携带凶器,随时拿出来动手“戳人”靖江公安局又不是文盲,这点常识应该有,说白了,这起案子就是杀人未遂,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明明是凶杀未遂案,靖江公安一定要指鹿为马把砍人改为戳人,这在法制社会是不可理喻的行为,如此赤裸裸的践踏法律的公平和忽悠百姓的智慧,无异于是强奸国人的智慧和文化水平,你这点小把戏,只能显得自己业务水平不专和欲盖弥彰本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砍人者理由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形式的徇私枉法,最后只后让枉法者自食苦果,有一句话说“聪明反被聪明误”撼文化可以玩,但在事关人命和法律的时候,请勿“玩物丧志”忘记了公安一个“公”子为何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AIGANYU.COM

GMT+8, 2024-11-16 02:30 , Processed in 0.22331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iGanYu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