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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九华山公园山体滑坡私家车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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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京九华山公园山体滑坡私家车被毁

  作者: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2012-09-26 14:56

  类别:百姓权益

  区域:南京玄武

  投诉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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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辆被砸受损经过

  本人于2011年7月18日上午将私家车正常停放在通往九华山公园东门的金陵御花园路靠山体一侧,到下午3左右有熟人发现并通知我车辆被九华山公园山上的泥石砸坏,损失惨重。直至晚上11点多车被修理厂拖走,管理单位始终未采取抢险、抢救措施。事故发生后我找九华山公园协商处理,无人搭理,我留下了电话也无人与我联系。无奈遂向玄武区有关部门反映,责任单位答复一是推卸责任,不但没有对我提出的责任分析作正面回答,反而将事故原因归咎于当天下大雨、该山坡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我车辆停放位置,似乎下雨、地质灾害隐患点就应该滑坡,防汛尽没尽到责任反而是次要的,简直是本末倒置,至于在车辆停放位置上找原因就更可笑了 ,连事故因果关系都没分清,再说了如果是行人被砸了,难不成还说行人不该走到路上;二是互相推诿,玄武区住建局说委托九华山公园管理处处理了,似乎九华山公园管理处究竟如何处理与他们无关了,而九华山公园管理处却说他们不是法人单位,且是亏损单位无法处理,要向上级汇报。针对这样的答复,一年多来,我保持最大克制,始终相信会得到公道处理,多次阻止亲戚朋友要去堵大门影响交通的过激行为,逐级反映。然而我的反映有的石沉大海,有的部门只是起个传话筒、邮递员、中转站作用,并没有真正起到分析、调查、监督作用,答复意见都如出一辙。我的反映引起了基层有些部门的反感,有的说只要没死人,不会有人追究责任,我这里就是终结答复,所有涉及的问题都不要再来反映,有的干脆直接叫去打官司,有的更甚至威胁反映人要找单位领导。从中可以看出我们的信访体制、问责机制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基层部门的作风和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升。

  二、本人对事故中有关部门存在的失职责任分析

  1、未规范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未尽到公共安全管理义务。多年来此处一直是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部门却未按规定设置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向周边群众、单位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附近和路过的群众无法知道这里是危险地带,也就不会注意避险。山坡下就是条通往公园的道路,过往车辆、行人的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义务,有关部门是否尽到责任。

  2、恶劣天气未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滑坡征兆并采取预警措施。7月18日前几天就连续暴雨,公园管理方不顾市防指、气象部门的预警没有对景区排涝情况检查到位,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和预警,哪怕是只在山坡下竖个牌子提示,也不会有那么多车子停在旁边,行人也会远离山坡。特别是在当天气象部门、市防指连续发布预警,市政府连续发了2个紧急通知,大雨持续下了几个小时后,山坡坡体及流水出现夹带大量泥砂的变化情况,混杂的黄水一直流到几百米外的太平门大街,淹了整条街,几百米内堆积了大量泥石,这不是几分钟、几十分钟的事,而是几个小时。管理部门是没巡查还是没有发现前兆,为什么没有及时做出警示,采取措施避险,这是不是失察呢。

  3、发生滑坡后未及时采取抢险措施,任凭灾害危险扩大。山体发生险情后,山坡上护坡墙已经断裂倾斜,岌岌可危,随时有倒塌危险,管理部门却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抢险措施,也没有采取隔离危险区、设立警示牌措施,继续任由车辆行人来往,直到晚上11点才有人来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第二天才用彩条布对滑坡段进行覆盖,拉设警戒线,禁止车辆行人进入。为什么第一时间看不到应急措施和抢险队伍,应急预案呢,有没有按最坏可能性,落实最严防御,如果没有预案,有关部门失职就成立。事后也没有及时把险情发布,提醒周围群众注意安全。这算不算失职呢。(在7月21日的《现代快报》B3版《近期发生18处地质灾害险情》中没有提到九华山公园山体滑坡)

  4、车辆被砸毁后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置群众财产损失于不顾。车被护坡墙石块砸烂,泥水灌满车厢,一直到晚上11点多被修理厂拖走,相关部门居然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始终只有车主自己在抢救。管理部门如果一直在巡查怎么会发现不了车子被砸,还是发现了也当作没看见,试问如果车内有伤员或是个行人被砸伤,管理部门就这么见死不救吗,这是不是失德呢。

  5、出现险情的这段山坡,刚通过消灾工程竣工验收不久,就出现滑坡,请问工程为何如此不堪一击,是施工质量有问题,还是工程设计有问题,符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吗。

  6、滑坡山坡紧挨着旁边就是一排建筑物建在山体上,既破坏山体又影响景观,威胁山下道路上的行人车辆,不知道是不是违章建筑,是不是安全隐患诱发了这次事故,为什么能存在这么多年。

  通过以上分析,我认为这完全是一件可预见、能避免和能克服的责任事故。为什么一年过去了,本人向相关部门都反映过,事故责任还没有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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